5月1日,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将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精神卫生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必将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4月26日下午,记者走进衢州第三医院精神科病房。采访了该院医务科长、精神科副主任医师谭素仙
“自愿原则”有两种情况例外
“最新出炉的《精神卫生法》在很多方面和国际接轨,并充分体现了对患者权益的尊重。”谭素仙医师表示,《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的缺失而被强制收治。她认为,只有坚定执行《精神卫生法》所规定的自愿原则,严格遵照收治程序、相关制度、诊断标准,才能避免“被精神病”的悲剧重演,同时也保障真正的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目前,自愿原则只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各环节都有病人权益告知书
“这是知情同意书,上面注明了病人的权益,如是否住院和接受治疗等。”谭素仙说,知情同意书一贯有之,但在5月1日后会更为强调,“病人如果需要住院,医生会告之他们有选择治疗方式的权利、住院期间的权益,同时会定期对他们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及时地告知患者或监护人。”
谭素仙相告,“总体来说,《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会在整个诊治的过程中,更加尊重病人的隐私、尊重病人的自主决定权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以往确诊精神障碍患者,往往会由家属替病人做了决定,医务人员可能没有过多地征求病人自己的意愿。这些情况,在未来将发生明显改变。”
此外,《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在中国心理咨询界引起了关注。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心理咨询师只能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心理治疗和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更没有“开药权”。
贫困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救治
《精神卫生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而且,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谭素仙说:“我相信这部法律的实施会大大减少甚至解决无主精神病人对社会与自身的危害,同时保障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