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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教师学区间交流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27 15:44:36

  26日,南昌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南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义务教育按地段实行就近入学,7月10日将公布城区初中招生学区范围,8月15日各小学应公布招生地段范围。

   ●小学新生必须年满六周岁

  小学新生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8月15日,小学应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招生地段范围。8月20日至22日为城区小学统一报名时间。

  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按时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7月10日公布初中招生地段

  具有南昌市城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需在南昌市城区就读且持有外地户籍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认定为初中新生。

  7月10日,南昌市教育局将公布2013年城区初中招生学区范围。7月11日-17日,南昌市教育局分批组织各招生学校对学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核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19日,小学毕业生统一返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区范围表和义务教育登记卡。7月20-25日,招生学校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接受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初一新生报名入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身份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前往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户籍在南昌市城区,小学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南昌市就读初一的,于6月30日前持本人的义务教育登记卡或小学学籍卡和毕业证、南昌市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父母身份证到原南昌市中招办3楼采集学生升学的基本信息,办理登记手续,等待入学安排通知。

   ●地铁拆迁户可在租赁房屋附近就近入学

  进入南昌市城区工作或务工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南昌市城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家长携带子女持相关证件和家庭实际住址证明(须在固定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父母就业证明等材料,依其家庭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中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入学手续。

  在南昌城区地铁一、二号线拆迁户子女的就学安排上,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可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学校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就近入学,在租赁房屋地就学属过渡性入学。

   ●南昌二中苏圃路校区今年可招初一新生

  根据规定,南昌十中“低龄超常教育”实验班、南昌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在不组织考试的前提下,“低龄超常教育”实验班招生由学校组织对学生综合进行素养考察,南昌外国语学校招生由学校组织对学生进行英语视听素养考察。

  此前,南昌市要求,南昌二中苏圃路初中部校区2013年要停止招生。不过,因南昌市地铁二号线建设,南昌市第二十八中学将整体搬迁至南昌教育学院叠山路校区,搬迁后的校区难以容纳该校原地段范围内生源,更无法接纳因南昌二中苏圃路初中部校区停止招生后分流出来的地段范围生源。南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缓解该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紧张的矛盾,南昌二中苏圃路校区2013年过渡性招收初一新生一年,2014年停止招生。而南昌二十八中今年招生不受影响,南昌二十八中拆迁后将在南昌教育学院(叠山路校区)校址上办学。

   ●学区间学校教师要相互交流

  今年,南昌市启动了学区化管理改革试点,使优质学校的教育资源辐射到其他学校。南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区化管理改革主要以教师柔性交流为主,将实行学区内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同步、教学活动管理同步、教师教研培训同步、学生活动同步、教育质量考核同步。

  南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学区管理试点学校,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优化组合的原则,在市属学校之间、市属学校与区属学校之间、区属学校之间,采取1+1或1+2模式组成学区进行试点。

来源: 大江网 作者: 记者廖济堂 编辑: 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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