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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如果过激 索赔难获支持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24 09:30:13

  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有理还必须有据,有据还必须守法并依法进行,不然很容易陷入非理性维权,最终反而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美容产品退还两个半月后皮肤过敏,索赔5万;10元面包里有钢丝,索赔5000元

   宁波市消保委:

   消费维权过激索赔难获支持

  花50多元购买的食品,营养成分超过国标,索赔6000多元;买了一个10元的面包,发现里面有钢丝,就索赔5000元……生活中,类似的消费维权往往很难成功,因为它们都属于非理性维权。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消保委了解到,这两年,宁波市消保委每年接到的消费投诉都在4000件以上,顺利调解的大约占到99%,而那些未调解成功的案例,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消费者的非理性维权所致。

  退货两个半月后,皮肤过敏

   索赔5万

  案例:去年9月,陈女士在江东一家美容会所购买了价值822元的美容产品,第二天,她以“不适应”为由,退了所有产品,店家当场为她办理了全额退款手续。

  两个半月后,陈女士称自己之前试用的美容产品导致脸部过敏,要求美容会所赔偿5万元。

  美容会所觉得委屈,陈女士虽购买过产品,但用了一天即办理了全额退款,两个半月后,她皮肤过敏根源很难认定是使用自己的产品所致。

  陈女士索要的5万元赔偿,更让美容会所难以接受,双方至今未能达成调解。

  消保委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费用。消费者在受到人身伤害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前往医院就医确诊,并保存好相关的诊疗记录和费用单据,这些都是维权的基本依据。

  本案例中,陈女士在使用一次该美容产品后,第二天就退了货没有再用,过了两个多月后才出现皮肤过敏,本身这个过敏的原因就已经很难确定;另外,没有医院的诊疗证明,也没有相应的医疗支出费用凭证,提出5万元的赔偿诉求,很难获得支持。

   面包里有钢丝

   索赔5000元

  案例:去年底,消费者王先生向东钱湖消保委投诉,说自己在东钱湖一家副食店买了个10元的面包,食用过程中发现面包内有钢丝。

  对此,王先生提出至少赔偿5000元,几经调解,他将赔偿额降到1500元,并咬定不再松口。最终,此调解也终因双方差距太大而失败。

  消保委点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一赔十”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制度,属于民事赔偿责任范畴,就消费调解程序而言,没有必然性。执行“损一赔十”这种处罚性赔偿有个前提条件:经营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是明知的行为,具有故意、欺诈性质。而本案例中,消费者的确购买到了问题面包,但考虑到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其他直接损失,且对经营者是否明知食品中有钢丝而故意销售这一行为很难认定,所以,王先生提出的远超过十倍的赔偿要求很难获得支持。

   过激维权

   赔偿金缩水

  案例:消费者张先生购买了一套精装公寓楼,收房时,发现地面大理石多处裂纹,墙面砖空鼓严重,门框、柜子做工粗糙,与购房时看到的样板房大相径庭。

  他向开发商提出了赔偿20万元的要求,但开发商只同意补偿10万元,张先生觉得与自己20万的赔偿要求相差太远,就召集众多亲朋好友采取过激行为进行维权。

  最终,不但维权未果,张先生等人还因扰乱社会治安被派出所处理。

  事后,开发商一怒之下拒绝支付原先答应的10万元赔偿,宁波市消保委介入,经过装修专业的消费维权义工评估,最终张先生拿到了2万余元的补偿金。

  消保委点评:本案例中,房产公司未按样板房标准交房,其过错事实存在,消费者要求赔偿本是理所当然。

  但是,有理并不意味着对方就一定要达成自己的意愿。

  在消费维权过程中,有理还必须有据,有据还必须守法并依法进行维权。消费者张某就是因自己的不理性,冲动之下以暴力进行维权,最终得不偿失。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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