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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高原价、短斤缺两、不开发票……省消保委历数餐饮团购重重陷阱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4-24 08:44:06

  号称4.4折的烤鱼,原来是将实际售价抬高了近两倍

  一款秘制羊排,团购网页上标注的原价是88元,实际在店里标价42元;网页图片上满罐的汤煲,被端上桌时却只有一半的分量;团购的商品不给提供打包服务……团购,因其廉价的优势和难以捉摸的消费陷阱,让消费者又爱又恨。

  日前,浙江省消保委发布了绍兴市、县二级消保委组织开展的餐饮网络团购消费测评报告。消保委组织10名义工,历时两个月,通过体验消费4家餐饮网络团购企业,实地调查8家餐饮网络团购企业,揭示了餐饮网络团购消费存在的几大陷阱。

  陷阱一:抬高菜品原价

  有的商家故意在团购网页上提高菜品原价,以“巨大优惠”招揽消费者;或将两份不同的菜品拼装成一份,数量不变售价却是原来的两三倍。

  消保委在此次消费体验中发现,绍兴县越洲餐饮有限公司一份号称原价为1108元,团购4.4折售价488元的团购餐券,网页上标注的菜品价格跟店内的实际标价相差甚远:特色烤鱼(约1000g)声称需168元,而义工们实地调查消费时,服务员介绍草鱼为特色烤鱼的主料,售价为38元/斤,按此算法,1000g特色烤鱼的价格应为76元,团购足足将原价抬高了1.67倍。

  陷阱二:菜品“缩水”

  团购网页上显示的菜品数量与到店消费时菜品的实际数量不相符,这种情况在团购中颇为常见。

  消费义工参与了柯桥古田山饭庄的团购,网上展示6个热菜、两个冷菜、1个点心,称可供4-6人同时享用,但义工前往体验测评时,商家实际提供的菜品数量偏少,其中一份油炸冰淇淋,网上显示的数量为10只,而服务生端上餐桌的却只有8只,此外,网页上的特色瓦块鱼是满碗,而服务生端上餐桌的却仅半碗,分量严重缩水。

  陷阱三:改菜名造“噱头”

  很多商家都会采取这样的手段:将原本很普通的一个菜,冠以漂亮的名称,故意制造新意,令人眼馋。

  在鲁越人家大酒店,消费义工调查的一款标价1014元、3.9折团购价399元的套餐中,一款名为“吉祥三宝”的菜品实为爽口三脆,价格却从原先的18元/份飙升至28元/份;在古田山饭庄,义工发现营销宣传中9款很有噱头的菜品,有两款却在店中没法找到。

  陷阱四:限制消费权益

  有的商家以“团购消费不能同时享受店内其他优惠”为由,限制消费权益,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接受调查测评的12家餐饮企业中,有11家企业均在温馨提示栏注明“仅限堂食,不提供餐前外带及餐后打包”的字样。如在澳巴玛豆捞火锅店,义工们要求服务生将吃剩的煲仔饭打包,而服务生则称“网购条款上已写明,不提供打包服务”。最后在义工的强烈要求下,服务生收取了3元的打包费后提供了打包服务。此外,餐饮企业在接待团购业务时一般不提供餐饮发票,只提供消费者实地单点的消费发票。

  消费提醒:货比三家、仔细核对

  通过此次调查测评,消保委特发布消费提示:

  一、选择团购前要多比较。餐饮团购最好选择一些知名度高、规模较大的团购网,并了解是否具备相关投诉维权渠道,不能误信商家的噱头。

  二、敢于向霸王条款说不。对于店家不公平对待团购消费者,不为团购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不开具消费发票等行为,要敢于说“不”,合理维权。

  三、团购消费时要细核对。在消费过程中,要及时细致核对菜品的数量及分量,如遇商家的虚假宣传,消费者可将宣传内容拍下作为维权依据。

  四、被侵权后要维权。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维权。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 陈苹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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