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会议现场
“规定退休年龄没到,强制性让我们退休,克扣福利,这算什么说法?”今早记者来到绍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二楼的会议室已经坐了满满当当的人,几乎都是一些老者,他们有些在岗位上做了十几年,但是由于“内退制度”,被迫退休。
不满“被内退”老员工三问领导
今天主持会议的老者姓甘,现年70岁,他向记者拿出了自己在1998年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上写着:本合同有效期为6年4个月,自1998年2月10日至2004年5月止,并且盖有绍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法定代表人以及绍兴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的印章。但是甘老说,自己在2000年就已经离职,并非2004年。而合同的第九条规定,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甘老的合同签订于1998年,根据当时《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53号)文件的规定,对于任意办理提前退休或“内退”的行为,应该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这份文件在当时具有法律效应,“环卫处显然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办事,”甘老愤怒地说,“单位这样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规定”。
2000年6月,绍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通过了《绍兴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政[1998]14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改革计划第一步(到2000年7月底前结束)是对职工实行内退、分流政策。具体为男性职工提前五年(55周岁)内退、女性职工提前三年(47周岁)内退。
但是据调查,《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第47条明确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且连续工龄满二十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固定制职工,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经聘用单位批准,可实行在聘用单位内部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的待遇,参照本省有关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同时,在2000年7月10日绍兴市环卫处一天连续发布了三条文件,绍环卫字第36号、37号、38号文件,要求职工退休,共有46名职工在7月30日前签订离岗退养协议,而第37号文件表示,职工离岗(下岗)期间只发事业补贴,标准为400元。
这些“被内退”的员工提出“三问”,一问:本人需要自愿才能进行内退,不得任意办理提前退休,但是单位却是强制性地将职工进行离岗处理,怎么回事?二问:当时《处体制改革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时,应到代表多少?实到代表多少?赞成几票?反对几票?弃权几票?表决通过的凭证在哪里?三问:按理说,到2000年7月底,第一步计划已经完成了,但是为什么在之后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内退仍在继续?
会议签字。右为环卫处领导签名
“内退”古怪多让人看不明
会议现场有许多都是在环卫处工作了多年的老职工,在他们那里,记者还听到了一些奇怪的事情。
三年前一位姜姓的女管理员,仅39岁就被批准内退,并且可以享受全额全年事业编制等一切经济待遇。按照当时规定,事业单位的女性管理人员可以延迟到55周岁退休。也就是说,姜姓女员工可以在没有任何劳动的前提下,连续享受17年的足额月薪,待遇与在职员工全然相同,还可享受每年3500元的福利等等。
一名环卫处高层的外甥是环卫处的员工,他后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判刑。按照《绍兴环卫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职工在聘期间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让人不解的是,该人仍旧保留工作,收入待遇甚至超过职工平均工资待遇。这样的权利是谁赋予的?还是该条款已经宣布作废?
47岁的石姓管理员,单位责令其“内退”,并且严重干扰她的正常工作,用数次拉断其办公室电话线等手段令其离岗。在不同意签字之后,石姓管理员被殴打致伤,住院数十天。石某在单位的工作职责之一是保管职工档案,在石某受伤住院,在其未知情的情况下,数名管理人员闯入档案室,致使部分档案遗失,令十多位离职员工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无法领取养老金。
甘老说,这几年他们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但都无效果。单位一方面“内退”职工200余人,工资按年限打折扣,发给他们的钱被克扣;另一方面又不间断地引进100余人,发放可观的工资,造成了财政困难,这样失调的比例,谁来承担?
答应给说法的领导“临时出国了”
今天的会议本身是绍兴市环卫处茹金祥书记主动提出的,他答应给大家一个说法。但是茹书记今天并未出现在现场,据说是临时有事出国了。在会议室内,记者找到了绍兴市环卫处的主任沈坚杰,向他了解了一些情况。
沈主任说,他是前几年才上任的,这段时间这些老员工们大概向上面反映过四次,但是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对于以前的事情自己并没有亲身经历,只是整合消息后大致了解些情况。2000年的时候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事,内退的工资也多有打折,具体按照工龄计算,这确实是发生过的事,不可避免。但是单位这么做不是平白无故,也有原因,那时候正是绍兴企业的转制时期,单位只是执行了上级下达的命令。一些员工为了能得到更好的福利,自己主动要求被“内退”。
沈主任说,十几年前开始发生的这起事件,算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也会尽力去解决和补偿。但是如若真的一次性对每个人进行经济补偿,那么这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况且,如果补偿“强制内退”的员工,那么“主动内退”的员工肯定又会起波澜。按照这样的程序,环卫处要前进的脚步将会非常困难。
当被问到现在环卫处对于环卫工人的待遇时,沈主任表示,近几年来,只要到达退休年龄的员工,都可以享受到自己应有的福利,单位不会克扣发放给他们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