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行人有优先通过权
昨天,记者就4条斑马线的现场调查情况,并带着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交警部门。温州交警支队二大队的民警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记者:这4条斑马线两侧为什么没有安装红绿灯?
民警:设置红绿灯和画斑马线都有一定的国家标准,我们一般会在大的交叉路口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俗称红绿灯),车流量和人流量相对较少的路段上的斑马线一般是不会设置红绿灯的,如果设了反而影响交通。因为斑马线上行人本身就具有绝对优先通过权。
记者:斑马线上应该是车让人还是人让车?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靠近斑马线时,道路旁会有白色菱形图案标志,正式名称为人行横道预告标线。这种标线在到达人行横道前的道路30-50米处设置,它的作用是用来提示驾驶员,前方已接近人行横道,应减速慢行,并须注意行人横过马路。
当然,在现实操作上,我们要根据温州这座城市的特点,让道路这个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创建和谐、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交通参与者互相之间的礼让、配合。
记者:“中国式过马路”已经开罚,斑马线上车不让人怎么管?
民警:其实温州警方于3月初就开展了全市公安机关交通治堵专项行动,“重拳”整治8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绝不止针对“中国式过马路”。 8类严重影响交通的违法行为是:车辆、行人闯红灯,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超速(飙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掉头、左转弯、闯禁行线,违法使用公交专用车道,路口违法穿插排队车辆,行人过路口不走斑马线。
为了让行人告别“中国式过马路”,日前我们在二大队辖区内进行了企业认领机制,目前已经有10家企业认领了10个路口,这些企业每周派出若干名志愿者对过马路的行人进行义务劝导,认领期一年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公交公司推出对公交车司机的自律举措,呼吁公交集团对公交车司机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的行为进行严管和处罚,同时呼吁社会各界进行曝光。我们还将联合运管部门、出租车行业协会等对出租车过斑马线不让人行为进行严管。
另外,市民随时可以通过微博平台,发新浪微博@温州交警二大队,对斑马线上车不让人的行为进行曝光。当然,司机和行人自律,才是最有效的互动。
记者:车不让人的行为怎么罚?
民警:我们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今年元旦开始实施,对于斑马线前违反让行规定的,驾驶员扣3分,处罚款100元。
中国式过马路,并非一罚了之
从4月1日起,温州市交警部门组织力量严管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对无视交警劝导,仍闯红灯的市民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北京交管局8日宣布,从4月9日开始对带头闯灯的行人罚款10元,非机动车罚款20元;南京8日开始对闯红灯、横穿马路者罚款20元;我省的杭州、金华、宁波等地近期都相继出台政策,集中整治行人过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事实上,严管之下,必有效果。“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虽然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但是也不难看出行人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虽然各地措施不尽相同,但在媒体的报道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罚款”的作用放大。
其实,“中国式过马路”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温州市在此次不仅仅是严管行人闯红灯、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同时启动的交通治理有八类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包括:车辆、行人闯红灯,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超速(飚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掉头、左转弯、闯禁行线,违法使用公交专用车道,路口违法穿插排队车辆,行人过路口不走人行横道。此次整治行动将与查处酒后驾车一样,对违法者“零容忍”,严厉查处。
虽然陋习很顽固,但只要相关部门施行人性化管理,对“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既要用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同时也缺少不了道德的教化和及时的警示,陋习就一定能像冰一样融化。(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