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明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扩大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股指期货等。但是,企业年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上述四部门同时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可发行养老金产品。养老金产品类型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和货币型等。其中,固定收益型产品可投资股票一级市场,且应在上市流通后10个交易日内卖出,但不得投资股票二级市场。
近5000亿年金
投资渠道拓宽
据权威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去年是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增速最快的一年。截至2012年末,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已逼近5000亿元。
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称,单个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资产净值的10%。照此估算,未来最多可有近1500亿元的资金进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或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专门投资组合,可不受此30%和10%规定的限制。专门投资组合,应当有80%以上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单个企业年金计划基金资产,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企业年金计划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投资信托产品专门投资组合的比例,不得高于企业年金计划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扩大后,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35%。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
根据四部门2011年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
养老金产品可投股票一级市场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通知提出,养老金产品类型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货币型等。其中,股票型、混合型等都可以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30%)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产品资产净值的30%。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产品资产净值的40%。固定收益型产品可以投资股票一级市场,且应当在上市流通后10个交易日内卖出,但不得投资股票二级市场。
养老金产品是由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发行的、面向企业年金定向销售的企业年金基金标准投资组合,仅限于境内投资,需向人社部备案。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股指期货,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养老金产品资产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分析人士介绍,前端集合和后端集合是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两种模式,投资管理人发行养老金产品并发售的模式是后端集合模式。目前我国企业年金主要实行前端集合模式,即由受托人发起,包括一个账户管理人,一个托管人,若干投资管理人,集合计划的主体是受托人。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端集合模式下,受托机构全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年金基金的管理和投资,后端集合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受托人的核心地位,加强了投资管理人的作用。
“现在是前端集合,以后会是前端开放,后端集中。后端集合模式将带来现行企业年金运营模式的巨大变革。”一家养老险公司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