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了旅行团出游,临出发前,老人突发中风,旅行自然告吹。旅行社说,退团可以,但10%的订金不能退。对此,家住长兴水木花都的沈女士提出了异议:“我未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里面的条款我也不清楚,你们怎么能擅自单方面扣除我的钱款?”
今年初,沈女士想利用春节长假带父母亲到云南昆明去旅游,到旅行社报名并交了预付款。但在离出发还有两天时,沈女士的母亲突然中风,故向旅行社提出退团。由于沈女士在交纳旅游票订金时,仅仅只是口头承诺,未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按照惯例扣除了沈女士旅游票价总额的10%。沈女士对此表示不能理解。
旅行社方面给的答复是:“因为旅行社出机票、酒店等都是提前订才有优惠,所以都是提前购买产品,因此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扣除沈女士总金额的10%也是有理由的。 ”一般来说,退团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不可抗力,像去年的台风、暴雨搅乱了很多人的旅游计划,大面积航班受到影响,游客因恶劣天气“出不去”或者“回不来”,有的只能无奈退团取消旅游计划。像这种情况,旅行社大多给予游客全额退款或延期旅游。而另一种“退团”像沈女士的这种情况,如游客本身因重大疾病或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影响到合同的履行而提出退团,则不算违约,不用支付违约金,但已经发生的费用需由游客承担。
律师说法:浙江众成律师事务所赵莉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沈女士可以要求旅行社列明已实际发生费用,如果属实,沈女士应该支付。
但按照沈女士的说法是,她与旅行社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在支付款项时也未注明为定金,那沈女士已支付的款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定金,旅行社不能不予返还。在此也提醒消费者,旅游者在与旅游经营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将每条合同条款进行解释,防止旅游经营者在合同中混淆“订金”与“定金”的概念。此外,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行社可以要求支付已发生费用及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