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3月28日专电题:分红变“割肉”差别化红利税有改进余地
时下,伴随着上市公司年报进入密集披露期,高送转炒作再次唱主角。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差异化红利税政策,使得一些炒短线的投资者得不偿失。
业内分析人士称,新的红利税政策是在确保投资者整体税负有所下降的前提下,根据持股期限,分段实行的差异化税率,红利税有助于引导股市形成价值投资的良好趋势,但仍有改进余地,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分红后要倒贴
擅长短线操作的广州股民李先生最近很郁闷。“我投资的股票分红方案是10转9股派00.5元,1万股能拿到的现金分红是500元,可红利税要交1900元,这样,分红不够缴税,还要倒贴1400元。”李先生说。
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与李先生有相同遭遇的投资者不在少数。来自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消息称,2013年1月1日后,股息红利等应纳税所得计缴个税不再一刀切,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持股期限长短决定税负高低。具体税率为: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也就是说,按照李先生的情况,在持股未满一个月的情况下,应缴纳的红利税为:10000股÷10股×(9+0.5)元×20%=1900元
截至3月25日,两市已有514家公司公布分红预案,其中沪深300成分股中有66家公布分红预案。从分红预案来看,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都很慷慨。其中,创业板的乐视网[-5.50%资金研报]方案为10转9股派0.5元,舒泰神[-2.91%资金研报]10转8股派4元;中小板的八菱科技[-2.69%资金研报]分红方案为10转8股派3元,国电清新[-1.29%资金研报]10转8股派2元。
这意味着,如果投资者持有高转送股票,需要特别注意买股票时间和公司股权登记日,并详细了解红利税的征收方式,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出现分红不够缴税的情况,股票账户资金将会自动被扣取,甚至冻结,因此满仓的投资者要特别留意。
税负不再一刀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其每次收入额的10%。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上述政策停止执行,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改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
与过去不同是,现在上市公司分红和送股都需要征税,而以资本公积金转股则不在征税范围内。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往往会同时送股及分红,确保分红现金在扣税后大于送股所需缴纳的个税数额,避免出现投资者需要另外支出现金补税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股息红利税负增减的关键在于持股期限。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因此,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为1个月和1年,关键时间点前后多一天少一天,税负不同。”该负责人说。
逐步完善可引导股市价值投资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目的在于引导价值投资,而投资股票的价值其根本还是在于上市公司的表现,而不仅仅是依靠分红送股。
如何能在A股市场发掘更多的好公司,实现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制定相应的制度让好的公司脱颖而出,让差的公司自然淘汰,是股民能通过价值投资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关键。
业内专家认为,红利税有助于引导股市形成价值投资的良好趋势,但仍有改进余地,可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首先,红利税要充分考虑税收的公平原则。建议参考国外的一些成功做法,比如美国的红利税按个人或家庭收入的高低设置了不同的税率档次,以确保穷人的税率低于富人的税率,实现了为穷人减税。其次,要充分考虑股民的收益,如果在股市中亏损,还要征税,那可能是雪上加霜。
此外,如何让红利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家认为,红利税应该更好反哺股市,保护股民利益。可以考虑把红利税的一部分专款专用,设立一些公益性的基金项目,如股民权益保护基金等,这既有助于股市的长远健康发展,也能使股民对股市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