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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考考生“刷人数”吓唬人造出112个报名者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25 08:37:09

  本报张叶李学制图

  恶意报名“刷人数”吓退考生,本报曾经报道过这样公考报名违规的例子。在公务员考试中,恶意报名被明确列为违纪行为,将处以禁考五年的处理。在今年的公考报名中,我省就查处了首例公考刷人数恶意报名案件。

  A 222人报名,112人用6个IP地址

  2013年南京市公务员招考报名过程中,南京市人社局通过对网上报名监控时发现,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科办员02职位报名情况异常,出现相同IP地址同一时段大量报名,并在易宝支付平台利用中国工商银行卡通过同样IP地址集中时间段缴费。初步分析,疑似有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

  于是,南京市人社局立即展开监控,每天跟踪该职位的报名缴费情况。截至报名缴费结束,经过对该职位222名报名人员、117名缴费人员信息进行排查筛选发现疑似恶意报名信息:共有112人次通过6个IP地址登录注册报名信息;经与易宝支付平台对缴费信息进行排查发现:上述112个报名人员,分别集中使用两个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支付报名费。经过分析,确认系恶意报名。结合上年度资料、信息分析,排查出了疑似对象。

  B 6个IP地址锁定“禁考第一人”

  发现恶意报名情况后,南京市人社局和市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在玄武公安分局网管大队通过检测,分析可疑IP地址分布线索,初步锁定考生王某系此职位恶意报名疑似对象。3月14日联合在玄武公安分局与王某约谈。王某承认了他在报名过程中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行为,注册时使用的他人身份证信息,是从网络搜索获得的。在2月22日至2月28日,先后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务员报名信息系统,报考南京市玄武区法院02职位112次,使用他本人和其姐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支付了报名费用。王某对自己恶意注册报名信息对公务员考试造成的影响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处理。

  考生王某的行为已违反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为打击盗用他人身份证号码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公务员考录秩序的行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王某的违纪行为作出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意见。

  C违规报名花样百出

  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报考中,除了被揪出来的王某外,还有其他花样百出的违规报名现象。

  在今年报名中,人社部门就接到了6起自己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想报名却无法注册的投诉。对这种情况市人社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取消了非法注册,还真实考生以合法资格。

  另外有的考生注册时使用的还是明星名人的名字,比如刘国梁、章子怡、范冰冰等名字都出现在报名人员中。有的考生部分注册信息真实,但联系地点、方式、专业虚假,招录机关核实信息时,发现登记的电话是退休老人家的号码。有的考生还动员若干亲朋好友当“托”联合报名参加考试,一人真实,其他走过场。

  为了严肃考纪,南京人社部门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与相关部门整体联动,与公安、教育、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紧密协作,加大对违纪问题的发现力度和打击力度,保障公务员考录工作顺利进行。

  什么情况下会被禁考5年?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几种情况,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恶意报名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

  违纪违规

  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弄虚作假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且情节严重的。

  体检作假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

  什么情况下终身禁考?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扬子晚报记者杨彦)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编辑: 叶燕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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