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消费频道 > 消费新闻
青岛率先实施食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21 14:49:10

  “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21日上午,青岛市食安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国率先详细发布了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为落实好该制度的实施,青岛市食安办将联合公安、工商、监察以及银行等多部门共同执行。

  在各界极为关注的对于黑名单的管理上,青岛市食安办向市级工商、税务、金融、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工商部门负责依法严格限制增加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其税务管理;征信管理部门负责将名单加载至青岛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查询支持,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用地;对违法失信行为,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两次以上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据了解,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由市食安办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季度通过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食品安全网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一次,食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的名称或姓名、住址或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违法事实和所受的行政处罚等。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胡耀杰 编辑: 陈苹苹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