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乃科代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能“沦为摆设”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乃科认为,当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存在“四大难点”,遏制了食品安全“预防为主、先发制人”监管模式基础性工作的发挥,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
陈乃科表示,当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存在的问题包括:
一是基层重视程度有待提高。由于食品安全法未明确市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职责,致使市、县政府和部门普遍对风险监测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当地政府及部门在风险监测中不承担相应职责。同时政府和部门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概念的混淆不清,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监测工作。
二是风险监测机构能力不足。各级疾控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但在人员、设备配置和经费投入方面明显滞后,设备设施陈旧落后。一些地区的专门食品安全科室和专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与工作要求相比还显匮乏。
三是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尚待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监测体系的要求是:到“十二五”期末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范围覆盖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每个县级行政区域至少设置一个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而当前地区发展水平与国家的目标要求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尚未完全建立,食源性疾病及致病因子与病因性食品溯源平台建设尚在起步阶段。
四是风险监测样本量差距较大。一些地区目前风险监测样品量偏少,监测数据还不能完全支持对省食品安全现状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
针对这些问题,陈乃科建议,探索建立国家、省、市和县四级政府共同投入的保障机制,同时加大对风险监测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政府加大对风险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投入。
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渐扩大监测点,健全以省疾控中心为龙头、各市疾控中心为骨干、县级疾病中心为网底,哨点医院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系统。
同时,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有效研判和及时预警食品安全隐患,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监管执法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