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房产频道_2013 > 住在衢州
地方版新国五条细则公布大限将至 各地仍否认出台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21 08:39:12

  目前,国五条地方细则仍处在空窗期,近日网络上有关北京、广州等地的细则出台的消息也甚嚣尘上,但这些消息均遭到官方否认。。

  3月1日“新国五条细则”出台以来,市场就对其极为关注,特别是其中将二手房交易个税按差价的20%征收的条款,引起全国多地二手房成交量突然放大,“末班车效应”显现。3月4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对媒体表态,楼市调控细则实际已包含在五条措施中,但还需各地方政府“翻译”成可操作的具体条款。他透露,地方细则出台时间为3月底。目前,国五条地方细则仍处在空窗期,近日网络上有关北京、广州等地的细则出台的消息也甚嚣尘上,但这些消息均遭到官方否认。

  网络传言四起京穗接连否认细则出台

  目前,各方都在等待地方新国五条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而最近网上盛传北京、广州等地的国五条细则,很多都是内容俱全而且明确发布日期,但3月18日至19日,北京、广州相继否认了网传的国五条当地细则。

  据证券日报18日报道,北京我爱我家门店经理的话称,根据刚刚下发的文件,“如果出售房产是满5年唯一住房,那么政策仍和以前一样,免征个税。如果是满4年唯一住房,则只征收卖房所得的4%个人所得税,满3年唯一住房征收8%,以此类推。若不是唯一住房,无论是否满5年,都要征收卖房所得的20%个人所得税。”报道还称,链家地产的一位高层人士也证实了上述消息。

  3月19日,央视财经频道的报道称,针对于近期网上热传的各种版本的北京市国五条实施细则,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对于国五条的实施细则,北京市的各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和制定当中,而网上流传的各种版本均不是官方所发布。

  而对于国五条的具体的内容和具体的发布时间,这位负责人也表示他们目前尚未接到北京市政府的相关通知,而一旦确定的话,北京市也将通过官方渠道第一时间通知媒体和广大市民。

  广州方面,3月18日,一份名为《网传广州国五条细则:国五条广州新政细则预先知》的帖子在网上疯传。该帖子内容涉及出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缴纳方案、限购政策、物业税等信息。而该帖子中最受争议的是,提出“取消原现有限购政策,允许非广州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进行二套改善型物业置业”。

  对此,广州市国土房管局19日凌晨01:04在其官方微博上紧急辟谣称,:“市民朋友们,近期网上流传关于我市“国五条”细则的各种传闻均为谣传,市政府暂未发布任何相关文件。敬请大家切勿误听误信、以讹传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感谢您们的理解和支持!”

  细则迟迟不发部分城市二手房市场有所降温

  细则未出,二手房市场的交易热潮也渐渐回归理性观望。

  据北京商报报道,日前走访北京部分过户大厅和地税所发现,与高峰期相比,已经有了六成左右的回落,来自中介提供的数据显示,虽然网签总量依然居高,但新增量却已经回落到1月水平。

  数据显示,3月11日-17日一周内北京市二手住宅网签11820套,虽然仍然处于高位,但环比涨幅已经开始直线下降。

  对此,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直言,临近地方细则出台,二手房市场的降温还将持续,但有多大下调空间还需看细则的执行程度。

  上海方面,东方网的报道称,自3月1日“新国五条”细则公布后,上海二手房成交量暴增。记者走访上海各大房产中介机构了解到,各中介3月前两个星期交易火爆,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及近日有关部门释放保护刚需的政策信号后,买方开始重拾理性,入市脚步有所减缓。“上周末以来,门店来访量迅速下滑了。”虹口区曲阳路上一家二手房中介告诉记者,“前一阵,都是客户主动上门。这几天,我们开始主动走出去。菜场、小区门口、人流较大的路口,抓紧最后的时间,争取客户。”与二手中介的焦急心态相仿,急于出手的房东也大有人在。甚至最近的卖家已经有3%的议“价空间了。”

  天津市场上亦是如此,据北方网的报道称,天津链家地产市场部经理李晓炜表示,根据链家地产近期门店反馈情况,虽然成交情况依然好于市场同期水平,但是与前一周相比,成交速度已有明显减缓。李晓炜分析称,受到新“国五条”细则出台时间渐进的压力,预计本周业主降价现象将会增多,且议价空间或将加大。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张慧鑫 编辑: 刘彩娟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