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惩罚浪费规定实施起来难
为了提倡合理用餐、合理消费,商务部和国家旅游局在今年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在餐饮行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到建立节俭用餐激励机制,对于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奖励。
很多自助餐厅按照这份指导意见想出了奖励节约用餐顾客的办法,比如以赠送优惠券和打折等“软措施”来鼓励就餐者节约食物、杜绝浪费。北京一家酒店想出的办法是,如果顾客做到节俭用餐,吃尽盘中餐,则给予顾客满100元返10元代金券的奖励。
但奖励的办法并不能有效减少自助餐领域的浪费。
“当前,许多消费者对自助餐还是抱着价格越贵,越要吃回本的想法,有些消费者吃不完,还要选择偷偷打包带走”,一位自助餐厅工作人员说。而社会上流传的“扶着墙进,扶着墙出”的段子也说明了消费者吃自助餐时自我约束力差。
为此,很多自助餐厅在制定奖励措施的同时,也想出了惩罚浪费行为的办法。陕西省西安市一家餐厅甚至贴出告示称,在该店就餐剩饭者,将被列入“黑名单”,下次吃饭扣罚50%饭钱。北京的一些自助餐厅也制定了惩罚浪费的办法,记者在一家自助日式料理店的菜单上看到,“按需点餐、杜绝浪费,若有浪费则按照该菜品的原价收费”。此外,一些自助式西餐厅规定“超出一定量的浪费则加收20%的罚款”。
尽管自助餐商家们想出了各种惩罚办法,但却很少实施。“这就是个形式,实际经营中根本没罚过客人的款”。一家制定了惩罚浪费措施的自助餐厅的经理说,客人来吃饭是一种享受,设立处罚规定,很容易让商家和顾客形成对立,如果罚款,则可能失去客源。
餐厅制定的惩罚浪费举措难实施,除了餐厅方面担心得罪顾客外,还存在法律层面的问题。“对于吃自助餐浪费的现象,餐饮行业出台的相应规定和措施不具备法律效益,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商家和顾客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商家没有执法权利,不可以对顾客处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表示。他认为,如果顾客确有浪费行为,从《合同法》角度讲,消费者违反了商家所定的格式条款,这种浪费行为会给商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需要进行一定赔偿,这种赔偿是一种民事责任。
“因为商家在开业的时候会标明菜品需要多少钱,形成了格式条款,消费者就餐就等同接受了条款。但条款的设立应当公平合理,如果消费者造成的食物损失和索赔金额不对等,消费者则有权拒绝赔偿。”钱明星说。
在刘俊海和钱明星看来,当前最好的办法是用鼓励引导的方式使顾客主动地减少浪费,而不是惩罚性罚款。为此,餐馆应该设有打包服务和用餐提醒等较为积极妥善的措施,让顾客形成节俭的就餐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