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衢州新闻
“两保户”每月免费用电15度 我市目前正在集中办理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04 15:58:30

  3月4日讯“我和残疾儿子2个人住,一个月也就30来度电,这样一来可以省下一半电费了。”3月1日,家住柯城区荷花街道安居小区廉租房的低保户缪根娣来到街道会议室,在市电力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只用了3分钟,便办好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简称“两保户”)免费用电登记手续。

  为了减轻“两保户”家庭的经济负担,我省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两保户实行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政策。我市36827户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两保户”均可享受,今年3月1日开始登记办理。

  3月1日,市电力局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分成2个小组,携带复印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前往市区荷花街道、府山街道,开始为“两保户”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我市各县市区电力部门也同时启动。接下来,他们将陆续前往我市各乡镇街道进行集中办理,预计一周内完成。

  “两保户”可向当地社区、街道咨询具体时间,以免错过在家门口办理的机会。对于外出不在家、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工作人员将联系后上门办理。

  据了解,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户”或“五保户”证明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原件;近期电费发票或电量电费通知单。如果为代办的,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集中供养的“两保户”免费用电登记手续,由集中供养单位统一办理。办理人携带集中供养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集中供养的“两保户”名册、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户”或“五保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供电营业窗口办理。

  对租住他人房屋的“两保户”家庭,在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前,应与房东就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处理事宜达成一致。

  合表用电的“两保户”家庭,在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前,应与合表下其他用户就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处理事宜达成一致。今后如果用电地点发生变更,还应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作者: 记者邱耀国 通讯员朱慧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