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讯“我和残疾儿子2个人住,一个月也就30来度电,这样一来可以省下一半电费了。”3月1日,家住柯城区荷花街道安居小区廉租房的低保户缪根娣来到街道会议室,在市电力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只用了3分钟,便办好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简称“两保户”)免费用电登记手续。
为了减轻“两保户”家庭的经济负担,我省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两保户实行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政策。我市36827户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两保户”均可享受,今年3月1日开始登记办理。
3月1日,市电力局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分成2个小组,携带复印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前往市区荷花街道、府山街道,开始为“两保户”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我市各县市区电力部门也同时启动。接下来,他们将陆续前往我市各乡镇街道进行集中办理,预计一周内完成。
“两保户”可向当地社区、街道咨询具体时间,以免错过在家门口办理的机会。对于外出不在家、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工作人员将联系后上门办理。
据了解,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户”或“五保户”证明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原件;近期电费发票或电量电费通知单。如果为代办的,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集中供养的“两保户”免费用电登记手续,由集中供养单位统一办理。办理人携带集中供养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集中供养的“两保户”名册、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户”或“五保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供电营业窗口办理。
对租住他人房屋的“两保户”家庭,在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前,应与房东就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处理事宜达成一致。
合表用电的“两保户”家庭,在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前,应与合表下其他用户就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处理事宜达成一致。今后如果用电地点发生变更,还应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