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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人均用血量2.1毫升 献血新条例回报是亮点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3-01 09:28:53

两位姑娘在街头无偿献血。本报记者史朵朵摄

  从3月1日起,新修订的《宁波献血条例》(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与原条例相比,更加强调对献血者的回报成为一大亮点。如献血者用血优惠年限延长了一倍,亲人用血受益范围也有所扩大。

  此外,2011年以来,备受市民关注的献血者意外险也将正式落地实施,献血后48小时内最高可获23万元的意外险。

  昨天,记者采访了宁波市献血办宣传科庄立科长,请他为我们一一解读新条例中的亮点。

  献血年龄延长至60岁

  法条:(第三条)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放宽至六十周岁。

  解读:原先无偿献血年龄上限为55岁,现在放宽至60岁。一般来说,工作人员不会主动动员55周岁以上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另外,55岁以上献血者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以前献过血且没有献血反应,其次符合健康检查要求。55岁前没献过血的工作人员不会让他参与自愿献血。

  因为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久,献血者的适龄年龄制定比较保守。如香港献血年龄为16周岁以上,台湾和美国17至65周岁,英国和日本为18至65周岁。

  献血者可享受意外保险

  法条:(第十九条)本市为献血者提供献血保险。献血保险费从献血工作经费中列支。

  解读:以前献血保险也有,这次险种和力度都有所加大,而且,将自体输血纳入医保在我国城市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

  政策具体如下:献血者献血一年内,可获得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额1万元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0.5万元;献血后48小时内,可获意外险15万元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8万元。

  献血明星有更多保障。献血量达到1万毫升(含)到3万毫升,献血完成时一年内,可享受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额15万元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1万元;献血量3万毫升以上者,从献血完成时起一年内,可享受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金额20万元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2万元。

  献血者用血优惠年限延长一倍

  法条:(第二十六条)公民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解读:《新条例》扩大了受益人群,延长了报销年限。对献血者免费用血的期限由原来5年延长至10年,免费用血享受人群由原来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扩大到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自体输血将纳入新农合医保

  法条:积极推行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各项科学合理用血的先进技术。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解读:自体输血是一种较为安全的用血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的血事先储存起来,等需要时再用。可避免用血过程中的疾病感染。今年卫生工作会议要点中明确提到,计划把自体输血纳入到新农合医保范畴中,今后,农民病患用血有望报销。目前报销比例尚在制订中。

  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宁波没有立法权限,参照省医保办法执行,自体输血只有在宫外孕、脾破裂和单纯腹腔内出血三种情况下可享受医保报销。也就是说,在自体输血这块,新农合医保患者将会比上述两种医保患者享受更多优惠。

  紧急状况,政府可指定单位员工献血

  法条:(第十四条)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出现需要大量用血的紧急情况,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公民应急献血,但采血量以突发事件的用血需求为限。

  解读:宁波以前还没有因为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指定单位员工献血,这个条款主要是为了应对像SARS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当时,宁波街头上走动的市民少,献血的人自然不多,血源非常紧张。

  不过,我们相信万一真出现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宁波的血源应该不会很紧张。比如前年温州发生7。23动车事故后,很多市民自发走上街头献血,宁波是一种爱心城市,相信市民有这份爱心和觉悟。

  用血报销更方便,本市可在医院即时报销

  法条:(第二十九条)本市建立血液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为献血和用血提供信息服务。

  解读:血液管理信息网络系统2009年以后已经在使用,系统实现了宁波献血者献血信息在血站与医院之间的联网互动。通俗说,在宁波献过血的市民,用血时,只要向医院提供身份证号码,马上就能核实献血信息真伪,享受免费用血政策。

  如在宁波献血,在其他城市用血,献血者须携带身份证和发票到宁波市中心血站报销。

  记者手记

  每一个宁波人都血脉相连

  历时几年,新的《宁波献血条例》经修订后终于要付诸实施了。

  条例出台背后,是日趋紧张的血源供需矛盾。

  因为思维多元化,因为人口老龄化,更因为社会信任危机的加深,现在的宁波人不太愿意献血,参与无偿献血的以外来务工者和学生居多。但血液至今仍然无法人工制造,没有人献血,就没有血源可供病患使用。

  据统计,当前宁波市人口献血率仅为0.9%,远远低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4.54%和中等收入国家的1.01%。

  但从潜在医疗用血需求看,目前宁波市人均用血量仅为2.1毫升,低于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的5-6毫升,更远远低于台湾地区的14毫升和美国、西欧国家的20余毫升。

  可以预计,宁波血液需大于供的矛盾将会继续扩大,血液供应压力依然长期存在。

  数据显示,如果按每人献200毫升计算,这座城市每天的献血者若少于315人,就会有病人用不血。

  唇亡齿寒,休戚与共。每一个宁波人都是潜在的用血者,每一个宁波人都应血脉相连。

  希望新条例的出台是一个契机,让更多的新老宁波人勇敢地捋袖献血。

  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更多患者和家属能积极转变用血观念,尽可能采用自体输血。

  新条例中将自体输血纳入新农合医保,也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对它的重视与引导。

  我国虽然在血液的采集、检验、监控、运输等环节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根据现在的检测手段,血液“窗口期”的问题仍然难以避免。

  据统计,宁波自2005年以来在献血者中经检测确诊艾滋病阳性者的例数逐年增加,至今已检测出63例。目前宁波率先在全省开展全市范围的核酸检测,已检测到1例HIV窗口期献血者,多例乙肝变异病毒携带者。

  此外,因检测技术发展所限,省内已有部分采供血机构出现了因艾滋病“窗口期”漏检而导致输血患者感染的事件。

  出于用血安全考虑,建议市民条件允许的话,尽量采用自体输血。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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