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丈夫出国留学,与妻子十年再未有联系,当妻子到海淀法院起诉离婚时,细心的法官查询发现,早在5年前丈夫就已起诉离婚,法院已经判决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2003年,马女士与相恋多年的大学同学刘先生登记结婚,新婚燕尔,刘先生就只身前往加拿大留学,而马女士留在国内工作。刘先生在加拿大落脚后,给马女士发了电子邮件,留下了其在加拿大的学校名称及地址、电话。不想这一别,竟成夫妻俩的诀别。此后的几个月,刘先生再无音讯。马女士思夫心切,不知丈夫在加拿大是否遇到了什么事情,在2004年11月前往加拿大寻夫,没想到扑了个空,学校答复查无此人,之前的联系地址也已经换作他人居住,电话也是空号。伤心之余,马女士只能回到国内,等待刘先生和她联系。这一等就是十年,马女士没有等来刘先生的任何消息。无奈之下,马女士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解除与刘先生的婚姻关系。
海淀法院受理案件后,卢秋法官向马女士了解了相关情况。马女士表示,刘先生的户籍还在自己家。但她只知道刘先生是山西人,家庭成员情况以及具体住址、联系方式都没有。法院多方寻找送达传票,均未能找到刘先生。无奈之下,马女士向法院申请向刘先生公告送达起诉材料和开庭传票。
公告送达期限过后,依然没有刘先生的消息,法院只能按照被告缺席审理。法官多方查询却发现一个让人意外的结果:早在2008年,刘先生就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马女士的婚姻关系。起诉理由与马女士所述大相径庭,刘先生称他在赴加拿大留学后,马女士也于2005年获得陪读签证。但此后马女士就不见踪影,一直未与刘先生见面。至刘先生起诉时双方分居超过3年。因双方分居时间较长,感情已破裂,故要求与马女士离婚,无其他诉讼请求。而当时的承办法官也多次与马女士联系,但未能联系上马女士,法官还与马女士在京家属取得联系,但均未能获得其在国外的地址。后法官通过《人民法院报》向马女士公开送达了起诉材料和开庭传票,该案最终于2008年3月16日判决准予刘先生与马女士离婚。也就是说,从2008年3月16日起,两人已然不是夫妻关系了,而马女士对此竟毫不知情。
最终,马女士当庭撤回了本次诉讼。
律师说法
离婚登记信息对接待完善
丈夫5年前就已经与自己离婚,为何马女士还浑然不知?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杨晓林表示,这与我国婚姻登记中民政部门和法院之间的信息对接还不够完善有一定关系。夫妻离婚目前有两种途径:一是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二是到法院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通过诉讼离婚后,当事人离婚的结果并不会告知民政、户籍部门,只有当事人自己主动提供材料到民政、户籍部门办理才可以,但有的当事人没有再婚等需求,并未主动办理,这样民政、户籍部门也就不掌握当事人已经离婚的信息。
杨晓林律师表示,在韩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政府要求离婚的夫妻限期将法院判决交到民政部门,否则就过期失效。马女士的遭遇很离奇,但也从一个方面说明,离婚登记也应加以完善,让民政、户籍部门和法院能够对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