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社会新闻
养父母闹离婚养女何去何从? 法院判其享亲女待遇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2-20 14:29:20

  陈大与张婷(均为化名)在打离婚官司时,双方都想抚养抱养的女儿小玲(化名),可他们还未办妥收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小玲何去何从呢?近日,闽清法院的法官巧断此案,小玲虽是未办妥收养手续的养女,却享受亲生女待遇。

  陈大与张婷结婚十几年一直没有孩子,2008年,二人商议后在某医院抱养了女婴小玲(化名)。还未办妥收养登记手续,夫妻俩却闹起离婚,前两次法院均驳回原告张婷的离婚诉讼请求。2012年底,张婷再次起诉离婚。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俩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由于双方与抱养女小玲之间未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单从法理角度出发,法院完全不必处理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小孩的抚养问题,但这样将导致小玲在张婷与陈大离婚后生活没有着落。鉴于原告、被告双方均有抚养小玲的意愿,为保护抱养女的合法权益,闽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被告离婚,同时判令在确定抱养女小玲合法抚养义务人之前,抱养女小玲跟随被告陈大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张婷每月向陈大支付小玲抚养费300元;另外,法官还对陈大与张婷夫妻的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依法进行了处理。

来源: 福州晚报 作者: 编辑: 李雯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