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企业滥用强势市场地位?
“反垄断”近期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里。“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类似于茅台、五粮液的垄断行为并非个案。在众多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都存在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等垄断行为,尤其是那些强调品牌的中高档产品。
“反垄断法是为了防止市场上有一定势力的、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不合理的价格限制方式,限制市场充分竞争。”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指出,我国很多行业,包括汽车、化妆品和服装等行业,都存在类似的价格垄断行为,这对消费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是不利的。
“余丰慧”等网民发帖说:“这是开个好开端,但远远不够。罚款额度仍然偏低,震慑力仍然较弱。应该罚得让垄断企业吐血嚎叫,才能让其长记性。同时,要对其他垄断企业的垄断价格、囤积居奇行为依法查处,比如:通讯企业和石油巨头。”
目前,我国因存在垄断行为而被罚的企业相对较少。2011年11月,国内的两家医药公司曾因为垄断医药原材料,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而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严厉罚款。
专家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的时间比较晚,很多企业非常缺乏这样的意识,也没有引起社会公众足够多的重视。随着三星、茅台等境内外巨头相继遭到调查,我国反垄断的利剑也开始绽放寒光。
企业因垄断“挨罚”消费者如何获赔?
茅台、五粮液违反《反垄断法》实施“最低限价令”,并对经销商的低价销售、窜货行为开具罚单。这种营销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其实是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因为这种“最低限价令”的存在,某种程度上支撑了茅台此前的终端价格居高不下,消费者也就失去了以更低价格购买茅台的机会。
网民“普通人的有趣人生”就表示:“最近茅台酒、五粮液,因价格垄断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4.49亿元,这钱是返还消费者吗?”“我想知道这罚款的去路,价格垄断应该是消费者买单了吧?”网民“秦郎话金”也问到。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由于反垄断案件中存在原告举证难的特点,针对部分垄断行为,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不过迄今为止,消费者起诉垄断企业的案例并不多,获得赔偿的就更少了。
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刘旭认为,针对茅台这样的价格垄断行为,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作为“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处违法企业把多收的价款经消费者组织返还给消费者。但这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情况,究竟如何操作,还需各地消协摸索。
“实际上开罚单是希望能通过这种警戒行为把垄断行业牛气哄哄的‘臭脾气’打下去,随着反垄断法的实践普及,相信今后由消费者发起的诉讼会越来越多。”徐士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