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白酒两大巨头--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就领到了4.49亿元的罚单。这是继1月份相关部门调查茅台、五粮液涉嫌价格垄断之后,做出的又一重磅惩戒。
我国《反垄断法》生效4年多来,相关部门对于类似垄断行为开出的罚单案例并不多。茅台、五粮液这样的龙头企业被罚,引发网民广泛热议:包括汽车、高级服装和体育用品等诸多的类似垄断行为都该引以为戒。
“4.49亿元”属“最低罚款”网民叹“罚得太少”
近日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处以4.49亿元罚金,所罚金额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收入的1%。
早在春节前的1月份,茅台、五粮液就因对旗下经销商下发“最低限价令”而被执法机构“盯上”。茅台和五粮液随后双双发布声明称,根据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公司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并严格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彻底整改。贵州茅台还表示,对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将予以撤销,并退还已扣减保证金。
在市场猜测相关部门是否会对茅台、五粮液做出进一步惩罚之时,春节一过,发展改革委就“动真格”开出了4.49亿元的罚单。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众多网民拍手叫好,不过也有不少网民认为,1%是不是罚得太少了。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7条,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49亿元,尽管这已经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开列的最大罚单,但仅占茅台、五粮液两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属于“最低罚款”。 2012年茅台、五粮液上市公司预计净利分别约为131亿元和95亿元,测算下来茅台和五粮液合计被罚款也仅约为净利的2%。
“1%,罚少了,一点不伤筋骨。”网民紫微善人说。网民“葛氏廷辉”认为,对于这种在整个行业内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大公司,这种垄断行为一旦查出属实,首先应该没收不当得利,然后进行惩罚性罚款。“不然这种处理方式根本不算是处罚,而像是鼓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