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浙江新闻
浙江新昌7人用工业明胶掺入胶囊获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2-07 11:03:56

  2月6日,浙江新昌县人民法院对部分铬超标胶囊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清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赖三学军、潘晓冲、郑长火七年至五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章芹翠、王美妃、王天明三年至十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禁止三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还对上述被告人处以12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4月,被告人王清、赖三学军等7人分别在参与管理和经营新昌县华星胶丸厂、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新昌县瑞香胶丸有限公司相关胶囊生产期间,多次将工业明胶掺入食用、药用明胶中生产胶囊,并予以销售。经检测,被查封、扣押胶囊铬含量均超过相关标准。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清、赖三学军等7人掺入工业明胶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胶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赵小燕 赵晔娇 编辑: 姜玲菲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