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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期确定 具体日期为2月5日至2月24日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2013-01-18 08:59:30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昨天,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将在2月5日(农历十二月廿五)至2月24日(正月十五)开禁销售烟花爆竹。市民可在这段时间内进行购买。

  市区设有120多个零售点

  据介绍,自2001年全面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以来,目前全市的烟花爆竹主要由9家批发企业来提供。

  “这些批发企业从每年的9月份开始到湖南、江西等地购进烟花爆竹,然后再以批发或零售的形式销往全市。”市安监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市有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单位1304个,其中市区将设立120多个零售点供市民购买。

  “市区这些零售点的设立都是在安监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关经营证书的。”该工作人员相告,由于烟花爆竹存有一定的危险性,不是想卖就能卖的,对店面位置、周边环境、人员安全知识、店内安全设施都有严格要求。

  专项检查保安全

  1月16日至17日,市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对全市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仓库进行了检查。

  据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从检查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硬、软件设施配备较好,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安全隐患。

  “其中最为普遍的是烟花爆竹堆放超高、过密。”该工作人员说,烟花爆竹存放要求很高,要求干燥、通风并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但9家批发企业中,有2家在堆放过程中烟花紧挨着墙堆放,没有留出0.3米的间距,不同箱体的烟花间也未能保证0.7米的间距,堆放高度也超过最高限2.5米。

  同时,还有2家批发企业的经销台账也不太规范。“要求完善经销台账,是为了在发生质量问题时可以溯源。”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已要求企业对存在的不足立刻进行整改,下一步将对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继续进行暗访和跟踪检查。同时,城区开禁后,将把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另外,从市安委办了解到,近期我市公安、交通部门加强了对我市和相邻省、市边界的卡口盘查,已有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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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买烟花爆竹要查“身份证”

  据了解,根据规定,所有可进行烟花爆竹销售的点必须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市民在购买时可向店家查看。

  同时,正规的烟花爆竹上会清楚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保质期,并贴有“登记标签”和“产品标签”的条码,在购买时一定要查验这些烟花爆竹的“身份证”。

  二、A、B、C、D辨识危险性

  烟花爆竹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高低,被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危险性最高,严禁向个人销售,必须由专业人员来燃放。B级中药量较大的由专业人员燃放,较小的可以个人燃放,C、D级可以个人燃放。

  不过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标注B级、C级的烟花爆竹却超过了“单发药量大于25g,总药量大于1200g”的标准,不能对个人售卖,要由专业的燃放人员或公司进行燃放。为此,提醒销售点和市民,为了自身安全,看到超标准的烟花不要卖也不要买。

来源:衢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曾晨路 通讯员 姚雪飞 编辑: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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