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4日是重庆开县肖婆婆69岁的生日,众多亲友赶到肖家为其过生,肖婆婆的兄弟、64岁的老肖也来了。午饭时,热情的肖婆婆拿出自泡药酒待客,老肖喝了六七两,后醉酒摔伤。晚饭时,在肖婆婆的劝酒下,老肖又喝了六七两白酒。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醉酒者自担责50%,主人家担责50%。该案主人家的热情换来“最贵的劝酒罚单”——要赔33万余元(1月13日《广州日报》)。
一纸“罚单”33万元,面对被称作“最贵的劝酒罚单”,不知肖婆婆是否为当初的热情劝酒而懊恼,又或者会不会喊冤?其实,说冤真不冤,这是一个警醒。应该把这张“最贵的劝酒罚单”当作具有警示意义的一个案例加以解剖。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也许都有这样的经历,与朋友聚餐或者参加宴席,常常遭遇劝酒,你要是不喝,劝酒者会说你装,认为你不识抬举甚至大为不快;你要是喝吧,明显不胜酒力,这是拿自己的身体健康开玩笑。有时,一些劝酒已经明显成了道德绑架,或者近乎不喝也得喝的地步了。可以说,在不少地方,劝酒文化已经变得越来越畸形,劝酒者的逻辑是,你不喝就是不给我面子,就是看不起我,你不喝就别打算离席。聚会本来是开心事或者喜庆事,结果为喝酒而伤了和气,何苦?
劝酒,逼人喝酒,甚至灌酒是极其令人反感的。特别是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醉驾入刑”,如果有人开车了还劝酒,这就是把人往火坑里推,是逼人犯罪。此外,有的人身体不舒服或者本来就不能喝酒,也不应该劝酒。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人本来已经喝得差不多了,但劝酒者出于种种目的仍然热烈劝酒,不醉不休,这也不可取。当然,劝酒者会说,聚会时喝点酒能调节气氛,拉近距离,增进感情。其实酒不是增进感情的唯一润滑剂,如果强人所迫,不仅不能增加感情反而会伤感情,撕破脸皮。
近年来,醉酒官司层出不穷,教训惨痛,不少情况是,当事人因醉酒伤亡,而在一起喝酒的人往往都承担了一定责任。比如媒体曾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例,2009年3月12日夜间,张某、王某在饮酒后,将喝醉的酒友宋某送至张某租住的院内一未完工的改建房内后离开,导致宋某酒精中毒后冻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死者家属近40万元。
与重庆的案例相比,这起案例更严重,当事人之所以获刑既与劝酒有关,也与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有关,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很显然,因醉酒而出现伤亡事故,劝酒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还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人善饮,酒本身没有原罪,但是在喝酒时应该坚持一些原则,在劝酒时应该注意不少事项,比如不勉强别人喝酒,如果对方身体不舒服或者驾车,就一定不劝酒;如果有人喝醉了,应该将醉酒者安全送至家中;如果有的人醉酒严重,出现了身体不适,还应该送往医院等等。
劝吃不劝酒,真正尊重对方,就别劝酒或“灌”酒。在重庆这起案件中,主审法官提醒,春节将至,亲朋聚餐时应劝酒有度,过度劝酒致人醉酒受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际上,不独春节,在一般时候也不应该劝酒或“灌”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