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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坚称浙商索赔“没有依据”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1-09 15:44:52

  62岁的浙江民营企业家、原浙江新洲集团董事长傅建中,2003年底代表新洲集团斥巨资收购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政府一家林业公司———木兴公司,3年后,该公司突遭俄方查封并被判决破产。(《每日经济新闻》1月7、8日报道)事发后,傅建中及投资方主体浙江新洲集团,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申请保险索赔,但5年无果。

  1月8日,中信保方面专程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傅建中及浙江新洲集团关于保险索赔一事作出情况说明。中信保表示,公司并没有拒赔,只是暂不定损核赔。

  两个问题尚需调查清楚

  中信保理赔追偿部副总经理周娅说,中信保并没有拒赔,只是暂不定损核赔,原因是中信保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必须坚持依法合规的经营原则,必须维护国家的资金安全,必须有符合保单规定的赔偿依据。浙江新洲集团购买的海外投资(债权)保险,承保方在中信保浙江分公司,赔付权限在北京总公司。

  而事件发生已经长达5年,中信保仍未定损核赔的原因,按照中信保的声明所称,是“赔款没有依据”。根据中信保的官方说明,他们虽然多次督促被保险人即浙江新洲集团提供证据,但时至今日仍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使得理赔存在两大疑点:首先是被保险人及浙江新洲集团提供的现有证据,尚不能证明俄罗斯哈巴区检察院对木兴公司采取了违反俄罗斯法律正当程序的行为,即无法完全证明保单约定的“未经适当法律程序”的征收损因成立。其次是木兴公司管理人员涉嫌盗伐林木被俄罗斯哈巴区检察院提起刑事调查程序,被保险人不能证明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俄方的征收没有关系。

  中信保表示,只要两个问题能够调查清楚,中信保一定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保单约定执行。

  可据国际仲裁定损核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到,黑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商务厅、国家开发银行先后出具的调查报告,是否可以作为中信保给予理赔的证据?中信保方面表示,地方政府的调查报告,只走访了企业,过于单方性,除非商务部能够下结论。公司一直在配合被保险人解决问题,在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建议企业通过国际仲裁解决。现在浙江新洲集团拟提请通过国际仲裁寻求救济,公司愿意积极配合,“只要新洲集团的观点得到国际仲裁庭的支持,我公司将根据国际仲裁庭的仲裁结果,立即启动定损核赔程序。”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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