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目击
时间: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丁国锋
将每斤3毛到5毛钱收购来的病死鸡扔进热水锅内烫软拔毛,切掉内脏后扔进注满自来水的池子中简单清洗,随后再销往山东等地加工成白条鸡。就这样,原本散发恶臭的病死鸡成了餐桌上的“美食”。
今天下午,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宿豫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肉鸡养殖场老板王振发收购加工销售病死鸡案。被告人王振发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简单处理
恶臭病死鸡“起死回生”
2008年,为扩大肉鸡养殖规模,宿迁市宿豫区出台政策扶持肉鸡养殖业。为了分得一杯羹,该区某镇村民王振发就在村里搭建了一个养殖场,开始养殖肉鸡。
由于饲养技术和管理方法不科学,出现肉鸡大批量病死现象,让王振发受到不小的损失。2011年年初,一个收购病死鸡的人来到他的养殖场,以5毛钱一斤的价格收购病死鸡。这不仅让王振发捞回了3000元,也让他打起了贩卖病死鸡的主意。2011年4月,王振发开始雇人为他专门收购病死鸡。
按照卫生防疫要求,饲养的肉鸡在病死后,为了避免成为养殖场内的疾病传染源,应将死掉的肉鸡进行深埋或者焚烧处理。但是,听说王振发收购病死鸡,当地几十家肉鸡养殖场纷纷将病死的肉鸡以每斤3毛到5毛的价格卖给他。为了对收购来的病死鸡进行储藏,王振发把养殖场改建为冷库,还招了一些工人对病死鸡进行加工。
“加工的过程中没有履行任何检疫手续。收购回来的病死鸡随地摆放,清洗鸡肉的水池一天才换一遍水。病死鸡散发的恶臭和水池中浸泡的血水让人作呕。”一名工人说。
2012年3月21日,宿迁市宿豫区农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场查获王振发存放在冷库内的病死鸡20222公斤以及未进行加工的病死鸡8546公斤。根据查获的销售账本统计,仅2012年1月至3月期间,王振发的肉鸡养殖场共对外销售病死鸡达201642公斤。
跨省贩卖
病死鸡主要被销往山东
将收购的病死鸡冷藏好后,王振发就开始联系买家,以每斤1.5元的价格对外出售。“我赚的是捣腾病死鸡中间的差价,至于从我这边买鸡的人是干什么用的,我问过刘光磊,他告诉我说是用来加工动物饲料的。”王振发说。
刘光磊是山东省临沂市的一个狐狸养殖户,也是王振发的最大买家。刘光磊需要病死鸡时,就由王振发将病死鸡送到临沂市刘光磊的冷库中。为避免白天运输被人发现,王振发从下午开始装货,晚上十一二点才出发。运到山东以后,刘光磊就雇人将病死鸡扒皮,加工成白条鸡。
据刘光磊交代:“每只白条鸡能生产出百分之三十的好肉,剩下的加工成饲料喂狐狸。好肉按照鸡腿、鸡翅、鸡爪、鸡胸脯分类装好后冷冻,别的买家收购这些鸡肉后再进行细加工处理,做成肉制品后卖出去。”这些所谓的“好肉”,同样没有经过任何检疫部门的检验。
据检察机关调查,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王振发共向山东省境内运送220万斤病死鸡,能够装满30辆货车,预计超过65万斤的鸡肉被加工成食品摆上餐桌。目前,临沂市警方已对刘光磊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调查。
保障安全
建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王振发在供述中坦白:“我卖的这些小鸡是病死的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死的,我也说不清,反正不是正常宰杀的。我明确告诉买方这些是病死鸡,他们也就按照病死鸡的价格收购。”
经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会诊一致认为,由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随机送检的8只鸡均为病死鸡。且高温加工无法完全杀死病死鸡体内的病原,特别是一些病死后已经变质的鸡,吃后对人体的危害更大。因此,病死的鸡,尤其是病因不明的病死鸡绝对不能食用。
据承办该案的宿豫区检察院检察官杨润生介绍,王振发只是病死鸡销售链条中的一个小环节,其他买家通过层层回收、加工、再销售,让病死的肉鸡继续在交易市场上流通。“因此,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起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并通过普法宣传鼓励群众进行举报”。
对于该案背后是否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的行为,宿豫区检察院也已着手开展调查。“由于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是由养殖户申报后接受防疫部门检查,因此让无良商家有了可趁之机。质监、工商部门应当加大主动巡查的力度,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同时,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工厂配套设施,统一收购销毁病死家禽,从源头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宿豫区检察院反渎局检察官张传建说。
目前,宿豫区检察院已向当地农委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采取定点屠宰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等措施。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