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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被指误造不良信用 创业者莫名上征信黑名单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3-01-05 16:38:54

  没用银行一分钱,却上了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2012年12月20日,上海人张志华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案,终于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立案了。

  张志华告诉记者,两年前他收到一封律师函,光大银行一笔9380元的未还呆账记录在他名下。张志华向光大银行表明自己从未在该行办理过信用卡业务,欠款之说子虚乌有。

  当时光大银行方面也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登记记录与张志华提供的材料存在较大出入。光大银行给张志华的回复是,如果确认失实,会妥善处理。

  可在2012年,张志华的公司因发展需要融资贷款时,他却意外地发现,自己已经登上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信用记录里赫然显示着一份9380元的光大银行未还呆账。

  “这不仅给我公司的继续发展带来了重大阻碍,也让我的名誉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张志华告诉记者,“让我不理解的还有,当我与光大就此事进行沟通时,光大方面给了我‘3条路’解决信用记录问题,但几乎条条都是死路。”

  “早在2010年我就已经作出了声明,为什么光大银行还是将我放入了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为什么对客户来说这么大的一件事却没有人来通知我,而且我的情况还如此特殊?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难道看到上报就登记上传,都没有相关的审核与监督吗?”张志华向记者发出了一连串的追问。

  记者致电光大银行相关负责人曲先生,对方表示案件正在进展中,暂不便透露具体情况。

  事实上,这种“不良信用”事件在早期的司法审判中,曾一度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先例,对于双方责任的判定一直存在着诸多难点。

  张志华表示:“自己一定要坚持到底,给消费者维权竖起一个成功的标杆。”

  离奇的呆账记录

  光大银行的律师函让张志华非常愤怒与不解,后来他在光大银行位于上海市的牡丹江路分行对此事进行了询问,一位工作人员从总行调取了欠款申请人的资料,并与张志华的信息进行了比对,结果显示两者完全不相符。

  “我记得当时光大银行还让我填写了一份情况声明书,声明我从未在光大银行办理过信用卡,并留下了我的笔迹。”张志华回忆说,“他们说如果这个业务确实不是我办的,不会将此事的个人信用记录上传到中国人民银行。自那以后光大银行再也没有联系过我。我以为事件这样算解决了,没想到自己上了黑名单。”

  张志华表示,他和一些国外友人合资创办了一家公司,由他担任法人代表并主持公司日常运营。由于外籍人士在中国借贷有诸多的限制,公司成立又未满一年,所以最后才选择了用法人代表的个人信用来进行借贷。可如今这么一弄,贷款计划彻底泡汤了。

  银行给出“三条路”

  与2010年一样,张志华又一次火急火燎地与光大银行进行了交涉,并得到了“3条路”的解决方式。

  “通过光大的客服热线,我联系到了上海分行的一位曲先生,曲先生又让我联系一位戴先生。”张志华说,“这位戴先生自称是光大的基层工作人员,此类事情都由他来处理。”

  “一个是报案,一个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起诉光大银行。”张志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是最初戴先生给出的两条路。”

  张志华开始试着用这两种方式解决,但都是走不通的死路。“比如说报案,这个我试过的,我就在离家最近的公安局报了案,可警察却死活不给立案,因为在他们看来,现在受损失的是光大银行,光大银行来要求立案才说得过去。”张志华解释说。

  “我也选择过第二条路,之前我找了好几家律师事务所,可他们几乎都给出了一致的答复——我们不打这种银行的官司,打不赢的。”张志华很无奈,感觉这条路也彻底没了希望。于是他再次拨通了光大银行戴先生的电话。

  “当我一再表示不想走法律途径,想通过和解来解决时,戴先生终于抛出了他第3套解决方法。”张志华说,“戴先生表示,如果近期急于贷款,可以到光大银行先把钱还上,光大可以暂时把他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不良个人信用记录撤下。”

  2012年10月24日,张志华与股东按照事先约好的时间来到了戴先生的办公室,可是他本人却不在,接待他们的是先前联系过的曲先生。曲先生称:“你把你的情况写一份声明书,我们会交到北京总行,在一个星期内给你答复。”

  第二天上午,张志华就接到了戴先生打来的电话,戴先生表示:“总行批复了,还是那3个解决方法。”

  面对这样的答复,张志华终于忍无可忍。最终,他找到了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富敏荣,选择了走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张志华的追问

  “让我至今仍理解不了的是,为什么光大银行在未告知我本人的情况下就将我个人信用上传到了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我2010年的声明形同废纸,没有任何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来告诉我事情的进展,也没有任何光大的工作人员来向我道歉?”面对记者的采访,张志华发出了一连串的追问,“征信中心也是一样,可能连审查都没有就直接登记录入了,这样很容易产生冤假错案,对消费者来说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少军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确实有必要建立一个反馈系统,当客户有不良记录发生时,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短信通知对方。在与客户协商后,如果确认为实,再录入系统,这样才会具有更高权威性与公信力。”

  “在交涉过程中我还遭遇到了‘踢皮球’的待遇,这让我对银行系统自说自话的现状产生了质疑。”张志华说,“我拨打了上海银监局的电话,希望从监管部门处讨个说法,对方表示光大银行信用卡总部在北京,因此不归他们管,而是归北京银监局管。”他随后拨打了北京银监局的电话,工作人员却又告诉他,光大银行归银监会管,让他联系银监会。

  “我上了银监会的网站找到了一个银监会信访电话,可拨打了多次都未接通。”张志华又叹了口气,“几次联系下来,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一只皮球一样,被几个人踢来踢去,最后被踢出了局。”

  对于征信中心,张志华在他的起诉书中也提到:“征信中心作为发布平台发布了不实信息,经书面异议仍不予以处理,而且这种不作为导致了侵害后果的扩大,是应该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告诉记者,如果是银行方面的责任,导致个人被误录入黑名单,征信系统管理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责任范围的大小,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记者蔡长春)

来源: 台海网 作者: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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