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声称已经终止合作协议,另一方却在开足马力贴上“早产”标签。是盛德顺没有告知禧宝露,还是另有隐情,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早产”食品轻而易举的就可以如此大批量的生产下线,不免让人心惊胆战。那么,有多少企业在干着“早产”的勾当?他们为何能够如此胆大妄为呢?
除了三元,同一时间的涉事企业还包括阿尔发杏仁露,阿尔发工作人员昨天对记者做出了这样的回应:
阿尔发工作人员:我们跟他是有正常的合作协议,而这个协议还在有效期内。我们也是在派人员和禧宝露那头进行沟通。
如此看来,“早产”很难说是禧宝露的短期、或者个别行为,品牌公司的监管也存在疏漏。在媒体报道中提到,禧宝露一名包装间工人,自己2个月就见过三次饮品“早产”现象,而且“机器可以设置,想打什么生产日期都行。”北京质监局的相关表态中也提到:“提前标注产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属道德失信的违法行为,在产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依法从严查处,防止行业潜规则的发生,对违法生产危害性较大产品的企业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早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食品行业的潜规则。其实,五六年前开始,几大乳业巨头就先后爆出过“早产奶”丑闻,最近,和其正凉茶也遭曝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食品安全法律专家王贵松:其实(企业)的想法就是希望在市场上多一些周转的时间,这样一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外,如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要“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王贵松说,就法律条文来看,违法成本已经足够高,但很多企业仍然愿意冒这个风险。
王贵松:这个“情节严重”多数是从事故的角度去说的,而很多食品即使超过几天的保质期也很难造成直接的这种损害。但是这毕竟是厂家内部生产的问题,行政机关很难把监管的手伸到这么长。需要一些行业协会或者中间性的组织能够进行一些日常的自我的这种监察。
中国社科院企业管理专家张承耀强调,既然难以监管,就必须严罚。
张承耀:行政机关很难发现和监督,就很容易诱发企业的这种造假行为。只能一种方法,就是使得它的造假成本很高,加大处罚让他损失很大,不能随便罚罚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