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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证监会要求彻查康美药业造假 存三大困难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25 14:32:44

  康美药业(600518)造假事件仍在发酵。

  当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继续通过雪球财经社交平台质疑康美药业时,市场的其他力量也在跃跃欲试,想要通过更为合规的方式迫使康美药业给出更为可信的证明材料。昨日,《金证券》记者获悉,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付明德于上周五向证监会写信,要求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金证券》记者获悉,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一直活跃在资本市场中,成立以来其最主要的业务是为企业IPO服务。而付明德律师则从2007年-2008年开始关注证券市场的民事诉讼,多次通过媒体公开表达自己对证券诉讼案件的观点。

  昨日,《金证券》记者连线付明德律师,其表示之所以写信给证监会,是因为目前证券诉讼存在三大困难。

   四点调查理由

  上周五,付明德向证监会写信,其认为目前对于康美药业的质疑和种种观点,都来自媒体、第三方咨询公司和机构,“信息非常多,观点也很混乱,这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想要拨开迷雾获得准确的信息非常困难,所以想请求证监会给予调查,并公布调查情况。”付明德说。

  付明德在给证监会的信中称,首先,根据《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和北京中能兴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调查,康美药业在“土地和项目建设上涉嫌造假,至少虚增了18.47亿元的资产,几乎是该公司2002—2010年利润的总和”,如果报道属实,则康美药业是继银广夏、蓝田股份、绿大地之后,又一个严重造假的公司,证监会方面确实有必要对其进行调查。

  其次,付明德写道,2012年12月16日,康美药业针对上述媒体的报道发布了《澄清公告》,但该《澄清公告》对媒体的质疑没有起到澄清作用。根据《康美谎言》一文刊登的广东省普宁市国土资源局给记者出具的《证明》,证明“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98号土地证不存在”。而康美药业2008年5月6日公告的《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封卷稿)第154页“(四)重大期后事项”的第一项却明确载明:“2008年2月,公司已经取得普宁市政府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普府国用【2008】第特00098号)”。既然康美药业在此公告中明确表示已经取得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什么土地管理部门却“证明”此证不存在呢?康美药业发布的《澄清公告》对此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第三,根据该《澄清公告》,表明公司现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较原来披露的面积有所调整,但该《澄清公告》并没有通过翔实的计算,证明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与记录的资产完全“账实相符”,没有消除虚增资产的质疑。

  第四,付明德认为,《康美谎言》发表后,亦有专业人士和机构对《证券市场周刊》的动机表示质疑,认为存在做空康美的可能。市场需要一个公正客观的调查,阻止“口水仗”的继续,以减少给市场和普通投资人造成的不利影响。

  证监会未作任何回应

  “主动给证监会写信,是因为现在的证券诉讼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太难了。”付明德介绍自己给证监会写信的初衷。付明德表示,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监管部门重视康美药业造假事件背后的一些东西,即目前证券诉讼的不易。

  《金证券》记者了解到,目前证券诉讼中,主要分为三块: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其中最高法院只有对“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而没有针对“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司法解释。付明德介绍,目前证券诉讼中存在三大问题,第一个是案件审理旷日持久。这其中有审理过程中的经验不足、也有单个投资者诉讼力量微小等原因。第二个是对诉讼结果没有预期,诉讼中的权利主张没有办法核算。第三则是“无法确定原告是谁”,“这点在内幕交易案件中尤为明显,内幕交易案的双方都是被告,谁来做这个原告是个需要界定的问题。”付明德说。

  付明德认为,未来市场“做空”事件会越来越多,而关于证券诉讼中的一些司法解释迟迟得不到落实,这就需要证监会能够及时给予详细而可信的调查结果,才能让普通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其他权益得到保证。

  按照付明德的介绍,昨日证监会方面应该可以收到其写的信。但是截至昨日记者发稿,证监会方面未有任何回应。

来源: 金陵晚报 作者: 胡春春 编辑: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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