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徐某驾车撞死被害人林某,因在庭前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全部损失,从而获得了受害方谅解。徐某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被法院从轻判罚。至此,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案结事了。
交通事故案件中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由同一法庭统一审理,这是常山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在全市首创的“刑民合一”审理模式。“常山县境内高速、国道、省道纵横交错,交通事故易发、多发,因涉及群众生命财产,极易诱发社会纠纷。”常山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小红相告,该县去年进入诉讼的交通事故案件就有334起,今年2月,该院交通巡回法庭正式挂牌运行,集中办理交通事故民事案件及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刑事案件。至11月底,法庭已受理案件298件、审结256件,实现了“零上访”、“零投诉”,真正成为交通事故纠纷的“终点站”。
刑民合一,加快受害人获赔速度。今年3月,常山境内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致2人死亡、3辆车受损,受害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交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1个月内便全部审结,并为受害方取得近130万元的赔偿款,一场潜在纠纷化于无形。速度为何这么快?交通巡回法庭庭长曹宏说,以往交通事故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由刑事庭和民事庭分别负责,如今刑民合一方便了案件之间的衔接,节省了审理时间,也让当事人可以选择合适的诉讼方式。如在这起案件中,法庭建议原告采取民事而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起诉,将保险公司也列为当事人,从而更快获得了保险理赔款。
快立快审,开通交通事故案件“绿色通道”。立案手续压缩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交通巡回法庭在交警大队设立办公地点,开展前置调解、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工作。加强与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衔接,加大简易程序审理力度,交通肇事罪案件审理天数较之前缩短了7天,危险驾驶罪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6天。
以刑促民,平衡兼顾当事人各方利益,提高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今年5月,交通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樊某违反交通规则致被害人罗某死亡。庭审中,樊某表示无力支付赔偿款,承办法官耐心做其工作,并给予合理时间让其筹款。规定时间过后,被告人仍称无法凑到钱,法庭果断决定对其逮捕。刑事案件宣判当日,被告人家属主动表示愿与被害人家属协商,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法庭考虑樊某系过失犯罪,且民事赔偿问题已处理完毕,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以判处缓刑。在法庭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调解先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交通巡回法庭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加大调解力度,至11月末,该类案件调解率为83.7%,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