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予坐台案件未有新进展 被告可能面临缺席裁判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17 09:34:05
张馨予(资料图)
关于张馨予曾是“坐台小姐”的传闻一直时而有之,她于今年9月曾召开澄清记者会,并一怒将微博爆料人“港怂萨沙”(夏萨沙)告上法庭。昨日下午,张馨予发微博称,法院向夏萨沙发出的三次传票均被退回,该案件的受理法院因此登报向夏萨沙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被告可能面临缺席裁判。
今年9月2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港怂萨沙”发了这样一条微博:“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某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某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3000元。”此消息一出,令张馨予的“坐台”传闻愈演愈烈。张馨予遂于9月7日在北京召开记者会,请来证人以证清白,并现场签署起诉状,对夏萨沙提起诉讼。9月23日,张馨予的代理律师表示,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张馨予方索赔50.5万元。
几个月过去,“坐台”案件始终未有新进展。12月12日16:36,“港怂萨沙”甚至发微博“挑衅”,称没接到法院传讯:“怂百忙之中遣人去朝阳主动找官司,立案厅、案件查询科各种记录查一底掉都没有,警察叔叔摇头扁嘴说没这案子,请问案子在哪?寄香港去啦?!”昨日下午,张馨予在微博公布案件进展,称案件已由立案庭转入民事审判庭,但因被告不接电话、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致使法院发的三次传票均被退回,于是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登报,向夏萨沙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馨予还在微博中向被告喊话:“口口声声说收不到传票的人,这次法院公告通知了,希望不要再说看不见了。”
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的有关内容提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1日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法院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
编辑:
巫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