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娱乐频道
张馨予坐台案件未有新进展 被告可能面临缺席裁判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17 09:34:05

张馨予(资料图)

  关于张馨予曾是“坐台小姐”的传闻一直时而有之,她于今年9月曾召开澄清记者会,并一怒将微博爆料人“港怂萨沙”(夏萨沙)告上法庭。昨日下午,张馨予发微博称,法院向夏萨沙发出的三次传票均被退回,该案件的受理法院因此登报向夏萨沙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被告可能面临缺席裁判。

  今年9月2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港怂萨沙”发了这样一条微博:“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某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某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3000元。”此消息一出,令张馨予的“坐台”传闻愈演愈烈。张馨予遂于9月7日在北京召开记者会,请来证人以证清白,并现场签署起诉状,对夏萨沙提起诉讼。9月23日,张馨予的代理律师表示,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张馨予方索赔50.5万元。

  几个月过去,“坐台”案件始终未有新进展。12月12日16:36,“港怂萨沙”甚至发微博“挑衅”,称没接到法院传讯:“怂百忙之中遣人去朝阳主动找官司,立案厅、案件查询科各种记录查一底掉都没有,警察叔叔摇头扁嘴说没这案子,请问案子在哪?寄香港去啦?!”昨日下午,张馨予在微博公布案件进展,称案件已由立案庭转入民事审判庭,但因被告不接电话、变更公司注册地址,致使法院发的三次传票均被退回,于是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登报,向夏萨沙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馨予还在微博中向被告喊话:“口口声声说收不到传票的人,这次法院公告通知了,希望不要再说看不见了。”

  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的有关内容提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1日9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朝阳法院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 编辑: 巫婧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