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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泡温泉失窃4千元 商家赔2千元消费卡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18 14:32:01

  这个生日,陈女士过得确实很难忘——本来高高兴兴和先生去泡温泉庆祝,不想却在天沐温泉酒店遭了贼,损失了4000多元现金不说,还窝了一肚子火。陈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讲述这段遭遇。

  消费者:商家应负主要责任

  事情发生在上周五。当时在天沐温泉酒店前台办手续时,陈女士考虑到带现金寄存很可能不安全,特意问了服务员,“服务员只是把更衣室的手卡给我,说放在里面的柜子有锁。”

  陈女士的先生叶先生就将外衣连同公文包以及4000多元现金都锁在了更衣室的柜子里。夫妇俩准备离开时,叶先生打开柜子发现,包包虽在,但里面的现金全“不翼而飞”。事情发生后,叶先生赶紧报警。

  陈女士说:“钱放在天沐温泉酒店的柜子里居然被偷,我丢了4000多元,商家却说只能赔偿2000元的消费卡,我认为这极不合理,商家应该负主要责任。”

  商家:丢多少钱无处考证

  昨天,记者就这一事件采访了天沐温泉的一位张姓副总。这名负责人说,酒店配备有贵重物品专门的寄存处,并在醒目处作了告知,他认为,陈小姐说是酒店服务员让她把现金带进更衣室的情况“应该不可能发生”。他说,因为涉及隐私,更衣室不可能安装摄像监控,而且当天下午到温泉的客人很多,“服务人员有巡逻,也不可能时时看管。”

  张副总说,事情发生后,温泉酒店方面已经拿出诚意,提出以2000元温泉消费卡进行补偿。他认为,陈小姐夫妇提出4000元现金赔偿的要求不合理,“说实话,消费者丢了多少钱,我们无从考证,如果都按对方说的数来赔偿,我们从制度上没办法做到。”

  律师:商家未尽相应义务应担责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认为,温泉酒店作为消费场所,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商家未尽相应义务,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这起纠纷来说,双方就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如果诉诸法庭,陈小姐要举证自己损失现金数量,如果损失无法认定,陈小姐可能难以拿到她诉求的赔偿金额。郑律师提醒,在温泉、保健院这类公共消费场所,消费者尽量不要带贵重物品,无法避免时,一定要在寄存物品时,和商家确认寄存物品的数量和价值,以防纠纷。

来源: 厦门日报 作者: 记者 应洁 编辑: 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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