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力A(000025)14日公告,公司与农业银行(601288)深圳上步支行签订了《免除担保责任协议》,以支付6640.13万元的代价,了结了长达8年多的担保官司。由于此前已经计提了预计负债,特力A预计2012年将因此产生营业外收入1450万元。
这笔巨额诉讼赔偿需要追溯至17年前的1995年12月,当时特力A、深圳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农行签订《担保限额贷款合同》,由特力A担保石化公司贷款5760万元,期限至2000年12月。此后,2000年12月,深圳农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和石化公司签订《贷款转投资及股权转让三方协议》,将部分贷款以投资形式划转给长城公司深圳办事处,并由深圳办事处行使投资人权利。同日签署的《协议书》则约定,深圳办事处对石化公司的7000万元投资权益置换为同等级的投资收益。
然而,2004年8月,深圳农行以上述《协议书》、《贷款转投资及股权转让三方协议》未得到履行为由上诉至法院,要求石化公司偿还贷款5760万元、利息1665.23万元,以及预期利息和费用,特力A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特力A当时在公告中认为,原本签订的《担保限额贷款合同》已经由于对该笔贷款新的投资及法律关系的成立而归于消灭,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在8年多时间里,特力A曾先后6次披露担保诉讼进展和判决情况。最终,2012年12月13日,特力A与深圳农行签订了《免除担保责任协议》。特力A代石化公司偿还所欠深圳农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及垫付诉讼费用共计6640.13万元,上述款项在协议正式生效后1个月内,由公司一次性付至深圳农行指定账户内。
特力A已于2006年度对此项诉讼涉及的金额计提了预计负债8756.87万元。公司预计将产生营业外收入1450万元,对2012年利润带来相应影响。
实际上,这笔迟交的担保债务是特力A在为此前“泛滥”的担保行为买单。在上世纪90年代,特力A除了为石化公司担保外,还曾先后替深金田、ST中浩等公司担保,此后相关企业陆续退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特力A担保风险因此相继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