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财经频道 > 股票基金
位置: 银行频道 > 今日导读 华夏银行“飞单”教训:丧钟为“飞单”而鸣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2-10 15:39:28

  华夏银行不需要替“理财产品”兜底,但要为自己酿下的合规风险承担责任

  华夏银行“飞单”事件沸沸扬扬一周,目前已经走向司法程序。各方都认同,要在符合市场原则的法律框架下解决,这当然是一个进步,但责任如何划分,现在似乎还众说纷纭,未形成共识。

  仔细考量此案,会发现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基本事实。这一事件的性质并非理财产品纠纷,而在于“飞单”。所谓“飞单”,即银行违规代销行为,极端情况下,无异于在银行的地盘“卖毒品”。在此案中,华夏银行嘉定支行违规代销四款投资产品,还未到期,已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划分,恐怕不再是风险共担的范畴,而是银行如何为合规风险负责。

  现行法律框架存在空白,也可能并无先例:在判定此类事件的责任上,如何厘清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造成的风险,以及在一个正常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因金融机构行为不当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两者的性质不同,判决银行承担责任的程度也不同。前者,金融机构可能要负全责;后者,要由法院判定各方的责任来划分。

  投资者当然不能“以为”,在银行卖的产品就是银行以信用作担保而无损失本金之忧;但投资者要求在银行出售的产品合法合规,而不是个别客户经理贪恋高额佣金,在外面接的“野鸡”单子,未完成必要法定手续,未经总行分行批准、备案,就在银行柜台里公开出售,这并不过分。合规经营是银行的生命线,这是银行每天开门后,对所有客户不必宣誓的承诺。

  投资者和华夏银行早期争议的焦点,是嘉定支行高级客户经理濮婷婷出售四款中鼎系列产品,是其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从目前证据看,濮婷婷已经构成法律上所言的“表见代理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她销售涉案产品均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公开完成,前后共计销售四期产品,时间跨度一年,支行领导也购买,符合表见代理人的要件。

  从公开披露信息还可以注意到,中鼎系列产品并非因经营不善而违约,而是卷入了一起非法集资案。中鼎系列的四期资金全部被挪用,担保公司因为发行人提供假材料涉嫌犯罪,而拒绝履行担保责任。换言之,担保公司并不认定这算正常的投资风险。

  很难想象,在银行堂而皇之地出售“飞单”,这好比医院卖假药,商场出售没有质检手续的冒牌电视,证券营业部提供黑市交易。也许不出事的时候,这些假药吃不死人,冒牌电视可收看,证券黑市交易顺畅;但一旦出事,很难想象,医院、商场、证券营业部能脱得了干系。此时,药品本身的副作用、电视遇到故障、股票发生损失,这些本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风险,不再能成为医院、商场、证券营业部免责的理由。

  可以预计,如果华夏银行最终向消费者作出赔偿,绝不能视作替中鼎系列埋单,而是为银行内控失察下发生的“飞单”行为负责;不是在替理财产品兜底,而是要为违规风险付出代价。这将为银行业内并不罕见的“飞单”现象,敲响丧钟。

来源: 财新网 作者: 编辑: 黄鑫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