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警示
家长为了能让孩子上自己心仪的学校,给学校捐了款,这些钱却偷偷进了校长的小金库,买烟送礼、私发交通费……甚至连买地都从这个小金库里出。
温州平阳县某中学的校长朱某、总务主任叶某、出纳小丽,侵吞捐款,被认定为贪污罪。
这个捐款又称择校费
他们侵吞的捐款,说是家长捐给学校的,其实就是学生的择校费,又称家长捐资费。
叶总务交代说,大概是2009年前后,朱校长把他叫到办公室,说学校经费紧张,一些教室的多媒体设施还没有购置,而且学校里一些餐饮还有烟酒等费用在县教育局核算中心也报销不了,应该把择校费截留一部分,设立成“小金库”。
之后,他就和学校里的出纳小丽一起操作了这件事。
他说,每个择校生交几千到一万多元不等,按照规定,学校收取的捐资款应全部上缴县教育局的人民教育基金账户,并给学生开具正式发票。
但他们将一些金额较小的择校费只开收据,并将这些择校费截留作为“小金库”,只将金额大的择校费开具正式发票,并将其上缴县教育局,2009、2010年两年,一共截留了70万元左右的择校费。
买烟买地还补贴交通费
然而,有了“小金库”后,只有一部分用在了教室多媒体上。
2010年2月,出纳小丽和会计小芹来找朱校长商量,说她们平时出去办事情,花费了一些交通费,都没有在正规账上报销,想在学校的“小金库”中给她们一些补贴,朱校长同意了,叶总务也同意了。
2010年7月,小芹和小丽又找朱校长商量交通费和补贴的事情。
“我看我平时交通费也没有报销,也想在这里面报一些。”朱校长跟叶总务他们商量后决定,以特殊岗位工作补贴及交通费的名义,分别给他们四个人每人发2000元。
2011年8月2日,朱校长又让小丽用“小金库”中的资金购买12条“中华”牌软壳香烟票,而朱某拿烟票提货后都用来私人送礼了。
更夸张的是,朱校长投资买地,也是挪用了“小金库”里的8万元。
2012年1月,叶总务不再担任学校的总务主任,小丽和朱校长商量后,就把小金库里剩下的12000多元,三人平分掉了。
侵吞捐款构成贪污罪
经办此案的游法官说,这个案件中,捐款应属于国有事业单位的公共财产,按教育部门规定,该笔捐款应上缴该县教育局。朱某等三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捐款,构成贪污罪,而朱某用捐款买地,构成挪用公款罪。另朱某和叶某还犯有受贿罪。
最终,朱某,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叶某,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小丽在犯罪中起到从犯作用,听命于校长即朱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因此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