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五:低价房源多为“钓鱼”
无论是中介公司门店的玻璃橱窗上,还是网站的房源信息中,总能找到报价十分诱人的信息。这些原本子虚乌有的房源信息,其实是用来“钓鱼”的,其功能就是让购房者主动走进门店,或者打电话过去咨询,以便让业务员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潜在购房者。
因此日后再次碰到此类情形,当中介借口房子已经出售或者房东反悔不卖,转而进一步要求留下自己信息的时候,如果不想受到更多推销电话的骚扰,尽可转身而去。
陷阱六:业务员都会“攻心术”
为了尽快促成交易,中介公司会编造一些理由,诸如其他人也喜欢这套房源等等,有些甚至还让同事或者朋友配合“演戏”。购房者尽可不为所动,因为在交投状况并不是很火爆的情况下,争抢房源的情形难以出现。
中介的“攻心术”主要针对有意向的购房者,这提醒购房者,在看房过程中尽量不要先亮出自己的底牌,以免失去主动权。在现阶段,楼市买卖趋于平稳,市场中可供选择的房源还是比较多,所以可以慢慢挑选,不必心急。
陷阱七:定金套牢买卖双方
定金原本只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但却被中介公司当成要挟买卖双方的工具。在定金上面,中介做到了“两手抓”,一面催促买家赶快交钱,另一面则让卖家过来取钱。只要一个交了钱,一个收了钱,就被“套牢”了。
二手房市场中存在“定金陷阱”一说,主要是因为房产中介利用定金来要挟买卖双方。如果买方付了定金,即使并未及时交给房东,或者退一步说,房东还在犹豫过程中并未收钱,买家也已经取不回那笔钱了。定金极易让自己陷入陷阱,因此买卖双方应该慎重对待定金。对于买家而言,在支付定金之前有必要考虑成熟之后再作决定,而不能仓促行事。
陷阱八:中介合同陷阱何其多
中介合同的陷阱很多,最常见的陷阱是,中介公司出具的合同中,绝大部分是针对买卖双方的责任,比如列明买家、卖家违约之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等。而对于自己需要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自己违约之后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则只字不提。
更加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中介合同中往往还设定了许多规避责任的条款。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在购房过程中,千万不能急躁,也不要忙于签字,一定要将各个条款看清楚了再签字,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预先指出来,并进行修改,避免日后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