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公布了上市公司退市配套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配套规则显示,在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间,将不允许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而对于退市后重新上市的,其股份锁定将参照IPO。
上交所表示,为防范市场炒作,公司在退市整理期期间不得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股东大会不同意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公司可继续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其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则表示,进入退市整理期间的股票其证券简称均更改为“X X退”,为防止类似“末日轮”的市场投机炒作,《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作出特别安排,规定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实际上,在两市新退市制度出台之前,ST类股票由于存在重组预期,始终是市场炒作的焦点。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可自行选择其股份挂牌转让的场所: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上交所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
在重新上市的问题上,深交所则表示,所有退市公司应在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至少十二个月后方可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为保证公司重新上市后稳定运作,避免大股东和管理层股份减持对市场的影响和冲击,《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三年内不能流通,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在重新上市后的一年内不能流通。
根据沪深交易所此前公布的新退市方案,在今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如未能在12月31日之前恢复上市,将被终止上市。而深交所此次公布的《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也明确表示,2012年前已暂停上市公司将参照此办法执行。这意味着,在符合上述条件的17家ST类公司中,*ST创智等恢复上市已基本无望的数家公司将很可能成为出现在两市退市整理板的首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