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浙江的社会救助状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怎样延伸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杭州召开,副省长陈加元向大会作了《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报记者许梅
我省城乡低保9年救助649万人次
根据报告,到去年,我省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建成,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宁波、嵊泗县等地还率先实现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2003年以来,我省对社会救助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仅城乡低保方面,全省就支出救助资金90亿元,救助人次649万;住房救助方面,截至2011年底,累计保障廉租住房对象7.5万户,完成15.7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报告中也指出了我省社会救助存在的问题,如立法滞后:有关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制度,都依据不同的行政规章,缺乏统一规范,且互相之间有重叠、缺失等问题。另一方面,目前可以享受救助的对象是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标准,对因重特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支出型贫困群体考虑不多。
今后非本地户籍也能享社会救助
报告提出,下一步,我省将深化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扩大覆盖范围,其中一个亮点是,我省将逐步把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制度实施范围。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介绍,我省目前的社会救助对象都限定浙江省户籍范围。对非本地户籍的救助,我省有些地方已在尝试,如杭州、岱山。其中杭州已将非本地户籍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而在岱山,符合条件的外地居民,也被纳入该县临时救助范围。今后,我省会考虑将这些做法推广。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一定条件,非本地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浙江享受社会救助。具体需要条件相关部门会出台细则。
另外,我省目前社会救助实施主要以收入为标准,在支出方面考虑不多,而有相当大一部分困难群体,虽然收入高于标准,但因疾病等原因,支出远远超出家庭支付能力,对这部分群体,我省也将逐步纳入救助,也即根据收入和支出的差额来确定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范围。
救助水平也将提高。“十二五”期间,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将以每年10%和13%的增幅增长,到2015年,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将达到城市标准的75%,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