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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一婚务公司“承包”婚姻登记处业务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1-07 11:27:05
大公婚务公司开出的照相发票 浙江在线供图

   温州鹿城一婚务公司“承包”婚姻登记处业务

   代写一份离婚协议书收费400元

   纪委调查:民政局存在行政过错,责令整改

  结婚登记工作面向的是社会公众,是个为人民服务的窗口,但在温州市鹿城区出现了一个怪现场,从2010年开始,一家婚务公司“承包”了婚姻登记处不少业务,单人照20元,双人照40元,最离谱的是代写一份离婚协议书收费400元。日前,接群众举报后,鹿城区纪委介入调查,昨日初步调查结果出炉,鹿城区民政局存在行政过错,而“包揽”业务的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被责令搬离婚姻登记处。

   记者探访

   大公婚务公司搬离婚姻登记处

  11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温州市学院中路307号原鹿城区民政局,在二楼民政办事大厅的玻璃门上,贴着婚姻登记处几个字,而在楼梯口右侧紧挨着办事大厅的是“婚姻服务大厅”,已经关门,门上贴着一张白纸,上面清楚地写着,大公婚务公司已搬迁。

  办事大厅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婚姻服务大厅”的办公场地是民政局免费提供给大公婚务公司,主要服务项目是拍结婚照、离婚照等,收费标准为:单人拍照20元,双人拍照40元,复印每面0.5元、双面1元。

  “帮忙填写离婚协议书,若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份收400元,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份收200元。”这位工作人员说,之所以大公婚务公司搬走,可能跟公司不少业务收费颇高有关。

  为何要引进这家公司?鹿城区民政局一副局长采访时表示自己不清楚,说分管的副局长不在。

  纪委调查

   鹿城区民政局存在行政过错

  虽然鹿城区民政局没有透露该事件的前因后果,但接群众举报后,鹿城区纪委介入调查,昨日有了初步调查结果。

  调查显示,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主要涉及结婚和离婚的拍照、离婚协议咨询、复印等业务。2010年初,该局以方便群众为由,擅自决定引进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开展拍照等婚姻服务经营活动。并在婚姻登记大厅边上设立婚姻服务大厅,由大公婚务公司开展相关服务经营活动。

  调查还发现,鹿城区民政局共提供给大公婚务公司一间婚姻服务大厅(约100平方米)、一间办公室(约10平方米)用于经营,民政局财务账面没反映出有业务收入分成。大公婚务公司共承担区民政局6名临时人员工资和部分福利。公司收费标准为:单人照片20元一张,双人照片40元一张,复印每面0.5元、双面1元。如需办理离婚协议指导服务,涉及财产分割的为400元,不涉及财产分割的为200元。今年1-9月,大公婚务公司所得税申报的营业收入共计637400元。

  鹿城区纪委认为:鹿城区民政局在引入大公婚务公司从事婚姻服务业务和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行政过错:一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擅自将婚姻服务相关业务交给大公婚务公司经营,使大公婚务公司得以垄断经营。二是为大公婚务公司“搭车”经营创造条件,造成办事群众误读。三是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到位。没有清楚告知结婚、离婚照片的规范要求(如底色),致使申请人自带的照片不符合规定,往往不得不在婚姻服务大厅重拍。四是擅自违反公房出租相关规定,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

  处理意见

   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针对调查情况,鹿城区纪委还给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一、责成鹿城区民政局立即与大公婚务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包括责令大公婚务公司立即搬离婚姻登记处;严格实行登记与服务分离,加强服务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改善婚姻登记服务环境。

  第二、责成鹿城区民政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相关要求,明确照片底色、尺寸等内容,畅通公开渠道,避免群众重复往返。

  第三、责成鹿城区民政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鹿城区公房出租管理规定,规范临时人员聘任制度,严格按照财经管理制度支付临时人员工资、福利。

  第四、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除了以上四条处理意见外,纪委还给出整改措施,要求民政局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1、责令大公婚务公司搬离婚姻登记处;2、加强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今年鹿城区婚姻登记处将搬到江滨西路(原江滨街道)办公,鹿城区民政局将实行登记与服务分离,改善婚姻登记服务环境;3、在启动新的婚姻登记大厅后,要求服务公司严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并与有关部门一同加强监督、管理。

 

来源: 现代金报 作者: 记者谢国林 编辑: 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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