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阶水价分别按基本水价的1.5倍、2倍收取
第二、三阶水费到明年1月21日之后才开始收取
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阶梯式计量收费同步实施
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即将付诸实施!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在官网挂出《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下简称《办法》),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将从11月21日起开始计算用水量,而按阶梯水价进行缴费则将在明年1月21日之后陆续开始。
《办法》同时规定,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与阶梯式计量收费同步实施。
人口超4人须进行申报
公共用水不用阶梯计费
《办法》规定,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用水人口申报。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15日后开始,到用水地址所属的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所办理申报手续,未办理申报的,按用水户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计量。
另外,有居住证的外市籍人员,以及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来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等可不发居住证的外市籍人员,在广州居住1个月以上(含1个月)者,也可凭相关证明申报为用水户口。
需要注意的是,住宅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公共用水量、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不计入居民用户阶梯计费的用水量中,执行第一级水价。而对于不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基本水价,暂不实行第二、三阶水价。
阶梯水价11月21日后的第二个抄表日执行
《办法》明确,阶梯水价基本水价已于今年5月21日随同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三阶水价在新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的第二个抄表日期执行。
对此,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昨晚向本报解释说,由于自来水抄表是两月一次,因此从11月21日开始计量,阶梯水量所产生的水费要到明年1月21日之后才开始收费(见上表)。例如某家庭用户,11月21日后的首次抄表日期为1月9日,第二次抄表日期为2013年3月9日,则将在2013年3月9日及以后抄表派发的水费通知单上按阶梯水价计费。
用水人口每增1人水量基数增6立方米
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以下的部分为第一级水量,按核定的基本水价收取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27立方米(含27立方米)至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4立方米(不含3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
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户每月第一级水量基数上限增加6立方米,每户每月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阶梯式
计量收费同步实施
《办法》中的一个消息令人比较意外,那就是广州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阶梯式计量收费与自来水价格阶梯式计量收费同步实施,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挂钩。
目前,广州居民生活类污水收费0.9元/吨,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为:1.2元/吨、1.4元/吨、1.4元/吨、2.0元/吨。
申报提醒
本市用水人口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为有效证明,对外市用水人口以居住证或居委会、单位盖章证明为有效证明,结合历史缴费凭证及填写申报表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手续办理可登录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网站(http://www.gzwatersupply.com)或拨打热线电话96968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