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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投资"蕃茄屋为名骗公众存款2700万获刑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0-25 13:51:34

  记者昨天从龙岗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这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您听说过“蕃茄屋”吗?深圳一对杨氏夫妻推出一个所谓的“异业结盟”、“蕃茄屋”联营模式,号称投资者可以分期分红,投资回报率接近100%。结果夫妻两人在5个月的时间内,竟然骗得400多人的信任,吸收公众存款2700多万元。

  记者昨天从龙岗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这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老骗术进行新包装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李某为夫妻,从2011年9月到2012年2月,二被告人先后以“深圳市西红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亚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对社会公众宣传向其公司投资可获取高额投资回报。

  杨氏夫妻的诈骗手段上世纪90年代初已出现,就是“以一次投资性分期获利为名吸纳资金,然后拆东墙补西墙,让投资者先尝一点甜头,等积累到足够赃款后就携款潜逃”。但俩人给老骗术进行了新包装,俩人打造了一个“西红柿网——异业联盟”,按其宣传,投资者投资16920元人民币成为公司联盟“屋主”(会员),即可以10天为1期,先分9期获得返还本金,本金收回后还可继续领取9期的分红款,并承诺如分红九期未能收回本金,可以要求退还本金。

  利用该高额回报和保本保证,二被告人先后向400多人吸收存款共2700余万元。实际上二被告人并无能力支持如此高额回报,只是将后来投资者的投资款用于支付分期返还的分红及本金,往复循环。2012年春节后,二被告人已无力支付分期返还的分红及本金,经受害人举报被抓获归案。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是主犯,被告李某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合议庭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点评——

  杨某、李某夫妻为什么能这么容易骗得2700余万元的公众存款,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正是杨某、李某夫妻承诺高额回报并保本,才使得400多人上当受骗。

  办案法官分析,该案有以下特点:

  第一,隐蔽性、迷惑性强。被告人并非直接以存款付息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而是给其加上了“异业结盟”、“蕃茄屋”联营等美丽外衣,并注册成立了专门的公司从事犯罪。被告人还与投资者签订了《合作协议书》,附件说明多达十几页,内容极其复杂晦涩,投资者根本看不懂该附件,根本不知道公司如何盈利,都是稀里糊涂地草草签约。

  第二,被告人承诺高额回报并承诺保本,诱惑性强。被告人承诺投资者自投资起每十天会分红一次,三个月内(即分红九期)可以保本,但如果到第九期没有保本,可以申请退费。在保本后还可以再分红九期,后面的九期就是回报,投资回报率接近100%。在从事犯罪的前几个月,被告人均能按时支付分红款,前期部分投资人确实赚取高额利润,一定程度上形成示范效应,导致更多受害者不敌诱惑上当受骗。

  第三,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被告人先后吸收了400多人进行所谓“异业结盟”,一共收取了1602份投资,每份投资额16920元,累计收取公众存款27105840元。

  第四,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被告人收取的投资款均已支付出去或消费掉了,致使大部分投资者无法挽回损失。本案被害人有数百人,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并申报财产损失的就有一百多人,有些家庭因此倾家荡产。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编辑: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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