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嵩绘
缺乏专业监管,做假账违规放贷,江苏农民合作社挪用2500多储户存款
核心提示
负责人下落不明,2500多名村民的上亿存款不知所踪……江苏连云港市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链断裂事件日前引发社会关注。10月24日,记者从当地获悉,目前案件仍在全力侦办中,受牵连农户已部分得到兑付。
“正规”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何会关门歇业?遍地开花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运营存在哪些问题?
“正规”合作社突然关门,村民上亿存款蒸发
“政府批准成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业两年多了,我们以为它没多大风险,就在2011年1月开始,把钱存进去了。”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五队乡村民胡可章说,他家陆陆续续存了26万元在“五队乡咱们农民资金合作社”,月息1.5分,还有年底分红。
在胡可章看来,这比存在银行划算多了——2011年底,他从合作社拿到了5万多元的利息和分红。
同样看着合作社的高收益而把钱放在合作社里的,还有灌南县汤沟镇的宋怀军。
他说,3年前,汤沟镇兴农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开业的场面相当热闹,“灌南县委农工部领导都来剪彩”。镇上的业务员开始推广合作社时,村民们都不相信,但看着这家合作社办了两年,一些把钱存在里面的人也拿到了利息,还有电脑打印的单据,“看起来蛮正规的”,宋怀军也存了4万元钱,坐等获利。没想到,还没等到年底拿利息,合作社就出事了。
10月13日,加入汤沟镇兴农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农户举报“老板跑路,拿不出来钱”。灌南县政府接报后马上介入调查,一举查封了4家挪用村民存款的合作社。据统计,这4家合作社共涉及约2500名储户,储额达1.1亿元。
违规放高利贷,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
对于受牵连的合作社农户,10月21日,灌南县政府宣布,将拿出4300万元进行兑付,截至24日上午,已兑付2100多万元。
没能实现互助,政府反要贴钱,这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究竟是出了什么问题?
“合作社成立需要农工部的同意。由于是非营利机构,还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业务主管部门——灌南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梁公祝说。据了解,所谓的村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建立的初衷是为了支持“三农”发展,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并且明文规定合作社资金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因此被称为农村金融创新的示范。
但调查表明,灌南县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却违规操作,用高额利息方式吸储,将本该用于农业生产的储蓄资金挪用至江苏龙诚集团用作他途,并收取高额利息,赚取利差。然而,龙诚集团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四家合作社无法正常兑现农民的钱,其中三家合作社直接关门。
目前,警方正在全力侦办此案,4家合作社11名涉案人员已经归案,犯罪嫌疑人江苏龙诚集团董事长王某正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捕。
据介绍,此次政府兑付,5000元以下全部退还;1万以下按90%兑付;1万至5万按60%兑付;5万至10万按40%兑付;10万至50万按30%兑付;50万至80万兑付20%;80万以上按10%兑付;所有社员剩下部分在2013年10月兑付50%;2014年10月再兑付剩余全部存款。宋怀军说,要到27日自己才能拿回第一笔钱。
做假账欺骗监管部门,运营无专业监管
虽然有审批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财经大学教授陆岷峰看来,这种缺乏有力监管的合作社模式,出现问题在所难免。陆岷峰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并不是一家金融机构,表面上从事金融业务,但实际上并不在银监部门的监管范围内,通常情况下,由市、县级农工部负责监管。“由非专业的机构来监管专业的事,很难做得好。”他说。
灌南县五队乡人民政府纪检委员刘学富也对记者说,尽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被要求设在农村,但乡镇一级的政府部门实际上没法监督。“这个组织是民政部门审批的,县农工部可能在业务上给予一定指导。应该说这一块跟我们乡政府几乎没有什么接触,游离于我们乡政府的监管之外。”
梁公祝也表示,正因为农工部确实不具备监管的专业能力,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他透露,警方调查发现,一直以来,这4家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起做假账欺骗监管部门。他说,虽然合作社的监管部门是农工部,但农工部工作人员都没有金融工作经验,“不是专业的监管人员,又缺乏专业的手段,所以监管当中肯定会有漏洞”。
警惕漏洞但不因噎废食,需细化农村金融创新监管
“在江苏,作为金融创新试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已遍地开花。因此,灌南事件值得相关部门好好总结。”遍地开花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存在监管漏洞,对此陆岷峰认为,作为新的金融方式,不应因噎废食。
他说,成立合作社是一件好事,只是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应该在监管上下功夫。“金融监管,监管人的水平应该高于经营者的水平,才能实施有效监管,比如县市的银监部门。非专业性的监管是难以实现监管效果的。”陆岷峰认为。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徐建中认为,灌南县农民资金合作社发生的事件,违背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的原则,从而产生了风险。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合作社设立时门槛偏低;二是缺乏切实有效的合作社章程;三是没有严格执行合作社章程;四是政府批准成立了,但缺乏有效监管,以至于部分合作社演化成了高利贷机构。
曾任江苏省人大常委的丁解民建议,政府应尽快明确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细化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标准和监管措施;将其纳入区域金融风险分析和预警系统,确保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