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23.3
您当前的位置:浙江在线 > 衢州频道 > 新闻频道 > 百姓民生
五旬妇女喝酒吃柿子后突然昏倒 经抢救无效死亡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0-23 14:53:24

  富平县杜村镇50岁的妇女杨某跳完舞,喝酒后并吃了一些柿子,两小时后突然昏倒,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紧急抢救无效死亡。医生称,柿子与白酒同食,并不会直接引起死亡,但是过多食用柿子、柿饼等,容易造成胃肠黏膜损害,会形成胃结石。

  村民

  对喝酒吃柿子致死感到不可思议

  10月20日,在富平县杜村镇,杨某家门口围着很多村民且议论纷纷:“这人平时都好着呢,怎么突然就不在了呢?”一唐姓村民介绍,10月16日晚9时许,杨某在广场跳完舞回家后,给一翟姓人家的儿子说媒。10时许,在翟家,杨某和另外两个人谈论着给翟家儿子介绍对象的事,并一起喝酒。11时许,几个人喝完酒后,又在翟家边聊天边吃了一些柿子。

  “大约有两个小时的时间,大家在一起正聊着的时候,杨某突然昏倒,在场的人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出去叫车。”唐某说,平时杨某的身体很好,也没有得过什么大病,晚上到广场还给大家教跳舞。

  “杨某平时也爱喝酒,村上其他人都不敢和她喝酒,怕喝不过。”唐某说。

  “(事发)第二天,我听人说在广场带舞的人喝完酒吃点柿子,人就不在了,都接受不了。”一姓尚(音)的村民讲,在她的印象里,50岁的杨某身体很好,是当地第一个带村民去广场跳舞的人,一跳就是十几年。

  “好端端的一个人就这么没了,真的不敢相信喝点酒再吃点柿子就会中毒死亡。”尚某说着不禁摇了摇头。

  医生

  最好不要饮酒时吃柿子

  据富平县120急救中心一随车护士称,17日凌晨1时43分,急救中心接到有人喝酒晕倒,疑似酒精中毒且人已不行了的电话。约10分钟后,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病人杨某的瞳孔已散大,情况很危急,医生立刻开始抢救,但还是抢救无效,杨某死亡。目前,因家属并未对死者做任何死亡原因检验,其死亡原因不明。

  渭南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主任、体检中心主任郭熙锋医师称,柿子与白酒同食,并不会直接引起死亡,但是过多食用柿子、柿饼等,容易造成胃肠黏膜损害,会形成胃结石。

  医生提醒大家,进入秋季,在饮食方面,不要吃生冷、刺激性食物,肠胃不好的人,最好不要饮酒时吃柿子。

  >>吃柿子的几种禁忌

  据有关专家介绍,深秋季节正是柿子大量上市之时,火红可人的柿子虽然好吃,但不宜空腹及与红薯、螃蟹等同时食用。

  空腹时胃酸增多浓度高,而柿子含有大量的单宁、胶质及可溶性收敛剂等成分,若与高浓度胃酸相遇,可能结成胃结石;红薯含淀粉较多,吃后会使胃中产生大量胃酸,而柿子则含有较多的鞣质和果胶,若同食会产生凝聚作用,形成难溶性硬块胃结石;螃蟹体内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与柿子的鞣质相结合容易产生沉淀,凝固成不易消化的物质。因为鞣质具有收敛作用,还能抑制消化液的分泌,致使凝固物质滞留在肠道内发酵,使食者出现呕吐、腹胀与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若出现胃结石,轻者会出现上腹部疼痛,严重者会刺激胃肠导致胃出血、胃炎和胃溃疡等病,甚至造成胃穿孔危及生命。

  喝酒不可吃柿子

  因为酒味甘辛微苦、性大热,而柿子性寒,二者不宜同食;饮酒时大多用肉类菜下酒,蛋白质食物更与柿子相克发生反应后形成凝块,既难于消化又不易排出;酒入胃后肠道分泌增加,柿子鞣酸与胃酸相遇,形成黏稠状物质,易与纤维素绞结成团,形成柿石,造成肠道梗阻。

  几种病人不宜吃柿子

  柿子中含糖量较高,对糖尿病及慢性胃病的治疗不利,柿子中的单宁可影响铁的吸收,对缺铁性贫血病人的治疗不利;柿子性寒凉,对脾胃或因外感风寒而咳嗽、呕吐者不利,因而这些病人最好不要食用柿子。另外,气虚、体弱多病、病后初愈者,产后妇女及胃酸过多者也应以不吃柿子为好。

来源: 华商报 作者: 实习记者 贾凡薛 望张超 编辑: 付念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衢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衢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衢州频道"的电头。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技术支持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