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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救人身亡获赔近50万元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时间: 2012-10-14 10:41:28

  浙江临海农民金立广去年在救助触电男子李某时触电身亡。金立广家属将供电部门、鱼塘所有人、承包人等告上法庭。10月10日,台州仙居县法院一审判决高压线经营者仙居县澎溪坑水电站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金额49.49万余元。

  去年11月23日,金立广在仙居县一鱼塘钓鱼,13时许,另一钓鱼人李某肩扛7.2米长的鱼竿,在离鱼塘约40米左右的地方,鱼竿触碰到高压线触电昏迷。见状金立广立即上前施救,在施救过程中也触电昏迷。两人被紧急送往医院,经院方抢救,李某脱离了危险,而金立广却因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1月12日,金立广80岁的老母亲和未成年的儿子将高压线经营者仙居县澎溪坑水电站、供电部门、鱼塘的所有人、承包人等全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论经营者对损害发生有无过错,只要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金立广发生触电事故的高压线路,经营者为电站,因此仙居县澎溪坑水电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金立广对李某的施救行为应予肯定。但李某遭电击昏迷时,金立广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施救行为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依法可以减轻仙居县澎溪坑水电站的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合计70.71万余元,酌情确定由仙居县澎溪坑水电站赔偿70%,计49.49万余元。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编辑: 姜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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