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特快5月25日讯:记者从5月24日召开的全省酒类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浙江省将从7月1日起,对酒类经营者全面实行特别标注管理。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浙江省工商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已有1218户酒类经营者获发特别标注的证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注意查看,从合法经营者那里购买。
三类经营者须特别标注
浙江省将从7月1日起,对酒类经营者全面实行特别标注管理。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酒类经营者实行特别标注,有利于明晰监管对象,为细分式监管奠定基础。据了解,以下经营者须特别标注:一类是酒类批发商,指从事酒类批发的经营户;第二类是酒类专营店,指全部或主要从事酒类经营的商家,包括酒类品牌经营专营店,如茅台专卖店、**酒业有限公司、**酒业有限公司分公司等,也包括以销售酒类为主的**商贸有限公司、**烟酒店或其他名称的经营者;第三类是大型商场超市,指经营面积在2000㎡以上的商场超市。
酒类经营者对售出的酒类商品加贴“标有经营者名称、质量承诺”字样的标签,对每瓶酒的经销者身份进行明示,质量进行承诺。并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先行赔付、无理由退货等管理制度,做到自觉自律自管自控,不进、不存、不售问题酒,有效保障消费安全。
此外,全省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禁业退出机制。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省工商局公布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针对酒类市场存在的种种乱象,浙江省工商局于3月份启动了全省范围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14922人次,检查酒类经营户15512户,检查各类市场1224个,立案查处酒类违法案件602件,案值156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7件。其中葡萄酒类违法案件432件,查扣涉及100余种品牌的假冒侵权和无中文标签等葡萄酒达15万瓶,案值近900万元。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近期在酒类专项执法整治中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
乐清市陆永福无证无照销售侵犯“英文CASTEL”与“中文卡斯特”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被乐清市工商局现场查获并依法没收侵权葡萄酒938瓶,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
绍兴董洁静无证无照销售侵犯“中粮”、“长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葡萄酒,被绍兴市工商局现场查获并依法没收侵权葡萄酒585箱,并对其作出罚款24万元的处罚。
温州波哥利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被温州鹿城分局现场查获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16908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7.5万元的处罚。
金华澳丽进出口有限公司从蒂嘉瑞森(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北京莫缇商贸有限公司购入无中文标识的进口葡萄酒近2500箱,涉及品牌40多种,用于销售。金华江南工商分局现场查扣无中文标识的进口葡萄酒5066瓶,案值48.4万元。目前该案现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温州江滨法老红酒店从法华金龙酒业(深圳)有限公司购入侵权卡斯特葡萄酒6900瓶、拉菲葡萄酒600瓶用于销售,案值41.1万元。目前温州鹿城对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