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花费近32万元,从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了一把壶盖落款为“道洪”的紫砂壶,后被作者何道洪鉴定为仿造品,刘某认为百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赔偿。
昨日记者获悉,该案终审刘某胜诉,获赔近64万余元。
刘先生称,2011年初,他从王府井百货公司买了一把紫砂壶,壶盖上的落款为“道洪”,售价近32万元。
刘先生称,售货员告诉他该壶是江苏宜兴何道洪(中国陶瓷艺术大师)所做的一把获奖作品,名为“神竹壶”。并且在购物小票和发票上,均写明商品名称为“何道洪紫砂壶”。而刘先生找何道洪补办证书时,才知道此壶并非何道洪作品。刘先生认为,被告卖假货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起诉要求被告退货退款,并赔偿紫砂壶价款一倍的赔偿金及相关损失。
一审庭审中,王府井百货公司辩称,刘先生在购壶时通过拍照等取证,随后又找人鉴定,其是“知假买假”。
“紫砂壶属于特殊商品,已经脱离了普通日常消费品的使用价值。”王府井百货公司代理人说,“原告不是为了生活消费,不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赔偿范围也应以原告的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应对其双倍赔偿。”故王府井百货公司只同意退货,并赔偿原告的其他合理费用。
法院经何道洪本人核实,涉案紫砂壶不是其作品,是仿造的其早期作品。
法院终审判令,王府井百货公司双倍赔偿刘先生共近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