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09月30日讯 昨天上午7时许,浙江衢江区沈家大道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与机动车抢道相刮被撞的交通事故,幸亏小车司机刹车处置得当,才避免了一场车毁人亡的惨剧。
笔者曾经也是天天骑着电动车上下班的,是个循规蹈矩之人,在马路上经常看见电动车被撞的交通事故,所以驾驶电动车的时候特别小心谨慎,除有一次到乡下朋友家喝喜酒,回来不小心把电动车撞到路边行道树上外,本人从未发生一起因撞车搞得鼻青脸肿的情况。现在虽然有了小车,但是看见满大街的电动车横冲直撞,如入无人之境的“牛”样,我实在为他们提心吊胆,也许我的担心是多余的,可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应当“惜命”啊!当你看见有的电动车搭乘着妇女,手里抱着个孩子,甚至有的电动车上挤着大人小孩三四个人,大摇大摆地骑在马路中间的时候,请问你是什么感觉?反正我是为他们大捏了一把汗!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数量的猛增,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管理手段的缺失,导致电动车人员伤亡事故频发,屡禁不止。如何有效降低电动车交通事故率?笔者根据自己多年驾驶电动车和小汽车的经验,在此谈几点想法愿与读者商榷共勉。
首先,我们应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考虑这个问题。其次,应该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和经营行业的管理。其三,应该加强电动车使用人员的学习培训。
目前,电动车与机动车抢道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为七成以上,通常我们遇到的情况基本上是:电动车不让机动车,身扛重物或者超长超宽物件等奇特运输现象累见不鲜,上路行使根本不习惯戴头盔,行使路线随心所欲,不受红绿灯的限制,路旁随便搭人,把电动车当作摩托车行使。特别是雨雪天气,由于电动车速度慢、刹车不灵等原因往往容易滑倒,加上来往车辆多,因此很容易发生这类交通事故。既然大家已经习惯了摩托车的行使方式,为什么不可以修改一下“交规”,干脆把电动车也列入摩托车管理行列,按照摩托车那样领牌照,然后简单的培训一番呢?假如,国家规定购买电动车必须领摩托车牌照,同时要缴纳人生意外保险费,而且车辆不按照规定行使,途中发生任何伤亡事故负全责,所有费用自己承担理赔的话。试问:那么今后还有几多当事人敢拿自己的生命作儿戏?
眼下,电动车已经成为城乡老百姓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无论如何、与情与理我们都不应该任其泛滥、无序发展,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出台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和经营行业的管理,包括速度、刹车制动应该调节控制在怎样一个水平更加合理,购买车辆必须交纳保险,车辆行使中必须带头盔,以及限定搭载人数等,总之,要想办法让老百姓骑得安全,用得放心。另外,根据交警事故处理有关记录反映出来一个明显的问题,当事人因缺乏必要的交通法规知识而酿成的事故不在少数。因此,交警部门是否应该组织电动车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以减少法盲的违法行为。同时,呼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积极协助交警部门作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人们逐步从不自觉守法过渡到自觉守法,共同创造并生活在一个安全美好的交通环境之中。中秋国庆黄金周已经到来,节日期间,希望广大司机朋友珍爱生命,遵守“交规”,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