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生眼中,老师是可敬的,是他们的榜样。而作为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更是班集体的教育者和领导者。
然而身为班主任的他,却将学生26万余元学费全部用来经营自己开的汽车租赁公司,这名老师做得实在太缺德。
老师姓周,31岁,丽水遂昌人,在遂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计算机。
2010年至2012年4月期间,周某担任学校08电子(4)班、10汽修(1)班的班主任。
也就在那时候,周某接触到了汽车租赁行业,了解到租辆车一天最便宜也要200元以上,一个月下来往往能赚上近万元,比他当老师的工资高多了。
周某有了想法,想自己开家汽车租赁公司赚外快,可手头并没有钱。
正好,学校每个学期都收学费。学校的做法是,学费先统一打款到班主任的账号,班主任再拿着单据交给学校,这其中的财务关系很是复杂。
周某发现了其中的漏洞,便利用当班主任之便,两年间将学生上交给学校的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代收费、饭费等)共计265800元截取自用。
这些钱,周某拿出17万买了两辆别克车,一辆雪佛兰,共三辆车。
剩下的9万元用于帮助他人归还信用卡透支款,并从中收取手续费。
而为了应对学校催款,周某还专门开了三张假单据来掩人耳目。
就这样,周某的汽车租赁公司开起来了,可生意一般,有时一天都没一单生意。
今年4月,学校财务查账时发现了假单据,周某东窗事发。
近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对周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其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