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说,被告向我借了120万没还。
被告说,原告是给过我120万,不过那是因为他以前向我借了120万,这次是还款。
这是江东法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因为缺乏确凿证据,差点上演一场罗生门。
最终,测谎技术解决了这个问题。
民事审判中运用测谎手段并不多见,在江东法院还是首次。
到底谁借了谁120万
先给大家说下这起借贷案。
这起案子,是江东法院去年9月受理的。
原告张先生,宁波一家银行的个人信贷部经理。他起诉说,被告吴女士因为个人还贷需要,向他借了120万元,两人口头约定借期5天,每天600元利息。当天,他就通过妻子的账户,把120万元打进了吴女士的账户。
事情并不复杂,但坏就坏在,张先生拿不出借条,只提供给法院一份银行的监控录像。录像上显示,吴女士从张先生银行的办公桌上,拿走一份纸质材料。据张先生说,借钱时,吴女士曾在他的办公室写过借条,他收过来后,刚好有其他事要忙,就转身走了,没想到,吴女士又把借条给抽了回去。“这一切都有录像为证!”张先生十分气愤。
但开庭时,吴女士大呼冤枉,说法完全是另一个版本。
她说,从2008年到2010年,张先生先后四次向她借钱,一共借了120万元,每次都是现金交付。这次张先生从银行账户打给她的120万元,是还给她的钱,“明明我才是他的债主,怎么变成他是我债主了?”吴女士也很气愤。
法官仔细查看了张先生提供的监控录像,上面看到吴女士拿走一份材料,但看不清拿的是什么、是不是张先生所谓的借条。
鉴于双方说法大相径庭,各自都提出了一些证据,但都没有足够证明力,承办法官想到了运用测谎技术,张先生和吴女士都表示同意。
此后,法院委托宁波市公安局测谎室对两人测谎。
最终,张先生通过测试,而吴女士没有。这意味着,张先生说了实话,而吴女士很可能说了谎。
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参考测谎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吴女士归还张先生借款120万元。吴女士服从判决没有上诉。近日,120万元款项已交付完毕。
测谎结论法官只作参考
大多用在民间借贷案
此案的承办法官是江东法院民二庭的黄法官,黄法官介绍,测谎手段运用到民事审判中还是近几年的事,江东法院还是第一次,在她印象中,全宁波也只运用过几次,基本都是用于民间借贷案。
黄法官说,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案日益复杂,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越来越多。在双方说法大相径庭,又缺乏其他有力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官会提出使用测谎手段。但不是由法院来做,而是委托公安部门来做,且需要原被告双方都同意。
“不过一般来说,一方同意了,另一方基本上都会同意,一旦不同意,似乎就暴露了心理上的弱势。”但黄法官说,法官一般不会把测谎结论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是作为认定事实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