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柯城区人社局针对个人申请的工伤认定案件,转变以往“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思路,在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开展“双边”协调工作,有效地缓解了用人单位以及受伤害职工因工伤事故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一是在案件受理前进行双边协调。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到人社部门咨询工伤认定相关事宜时,工作人员先向受伤职工详细了解劳动关系及受伤事实等信息之后,进一步掌握受伤职工的其他诉求,及时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宣传法律法规,就工伤待遇问题进行“双边”协调,争取受伤职工在走繁琐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之前,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减少矛盾激化。事前协调使受伤害职工无需经过工伤认定的相关程序就可在政策规定的框架内尽可能地享受工伤待遇。
二是注重案件办理中的双边协调,是指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在调查审核过程中努力寻找劳资双方可能促成协调处理的相关信息。在基本调查清楚劳动关系及职工受伤事实等情况后,主动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途径,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阐明《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对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同时积极为用人单位提供用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建议,争取用人单位对人社部门工作的理解、支持、配合,最终促成双方就工伤事故达成共识。事中协调促成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尽量减少行政复议、诉讼,促使职工工伤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通过开展双边协调模式,不仅及时维护受伤害职工的个人权益,使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更加注重安全生产、用工管理的科学化,也有效的减轻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工作压力,大幅度节省了行政成本。据统计,2012年以来,柯城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90件,其中个人申请工伤认定40余件,经组织当事双方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后申请人撤回工伤认定申请12余件,占个人申请案子总数的受理案件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