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衢州08月03日讯 近日,笔者在柯城区委宣传部获悉,柯城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文明办将联合开展柯城区“魅力乡村 最美村姑”评选表彰活动。
以下是有关事项通知:
一、奖项设置
柯城区“魅力乡村·最美村姑”10名,提名奖10名。
二、评选条件
年龄在18-50周岁的柯城区农村女性。
1、有“大爱”。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孝老爱亲、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在和谐家庭、和谐柯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2、有“大成”。具有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实现柯城经济社会发展奋力拼搏,锐意进取,大胆创新,艰苦创业;在生产和经营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在广大妇女群众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3、有“大美”。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视自身道德修养,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形象气质较好,有一定的才艺才能,带头参与乡村文体活动,在女性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7月)。制定并印发柯城区“魅力乡村·最美村姑”评选活动方案,在媒体、网站等发布评选活动讯息,扩大宣传声势,提高活动知名度和关注度。
2、推荐报名阶段(8月底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个乡镇推荐3人,街道推荐2人(除府山街道)。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评选条件,真正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女性推选出来。
3、投票评选阶段(9月)
①评委会初评。成立活动评委会。评委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被推荐人进行无记名投票,于9月10日前推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
②公众投票。推选出的正式候选人在《今日柯城》刊登事迹简介及照片,接受群众投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得票情况,召开评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确定柯城区“魅力乡村·最美村姑”名单。
4、表彰推广阶段(9月-11月)。召开表彰大会,对十大“魅力乡村·最美村姑”和十大“魅力乡村·最美村姑”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将“魅力乡村·最美村姑”的事迹材料编印成册,在全区宣传推广。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做最美衢州人——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活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声势、有效果。
2、严格标准,规范上报。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既突出传统美德又兼具时代特征。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发动公众以及基层单位参与推荐评选,对于推荐产生的候选人要认真加以核实,确保事迹真实感人。要规范上报,被推荐人须填写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附被推荐人2000字事迹材料和200字事迹简介,纸质版本各10份,另须提供被推荐人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片2张(同时报送电子版),五寸彩色生活照2张(每张照片反映出不同场景)。各乡镇(街道)务必于9月3日前将被推荐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区妇联办公室、区文明办(所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版。)联系电话:3024800,3049744。
3、注重结合,力求实效。各乡镇(街道)要把“魅力乡村·最美村姑”评选活动作为宣传、教育、引导、激励广大妇女的载体,把评选活动与区委区政府的“三年”活动结起来,统筹兼顾、精心策划,把评选过程转化为推动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转化为各乡镇(街道)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促进创新、推动工作的过程,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有”建设幸福柯城贡献力量。